发布时间:2024-02-19 10:12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505
兹有不动产权利人张维明、王根莲,其“云(2021)富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811号”不动产权证书,因保管不善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富源县城胜境街道与龙海路交叉路口海盛雅居小区B幢商铺B4室,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25001004GB00006F0002004,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房屋建筑面积为100.4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16.75平方米,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1层,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张维明、王根莲于2024年02月07日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遗失补发并签署遗失声明作废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2024年02月19日至2024年03月08日,公告事项:作废“云(2021)富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811号”不动产权证书并补办新不动产权证书,若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