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5 15:46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728
买方邹文,卖方邹明、张晓琼,买方于2015年10月13日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办理公证,购买坐落于富源县城太和街二车队住宿区6幢1单元501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06460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026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富源县国用(2002)第F72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16.18平方米,地籍号为:C-1-41-F4-9。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8365号,但双方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买方邹文于2024年01月25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富源县国用(2002)第F7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其土地使用权由卖方邹明、张晓琼转移登记到买方邹文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7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02)第F7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人由邹明、张晓琼变更为邹文。公告期限: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2月20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