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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注销公告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4-01-17 16:57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850

 

 买方赵军权、吴红梅,卖方王利辉、尹秋芬,买方于201681日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办理公证,购买坐落于富源县城金城路27号运政管理所2单元501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15710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0563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富源县国用(2010)第708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19.0平方米,地籍号为:C-11-42B-F。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9813029814号,但双方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买方赵军权、吴红梅20240116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富源县国用(2010)第708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其土地使用权由卖方王利辉、尹秋芬转移登记到买方赵军权、吴红梅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10)第708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人由王利辉、尹秋芬变更为赵军权、吴红梅。公告期限:20240118日至20240207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