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5 10:44 来源:富源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富源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1738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
1.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3.8个少数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在享受住校生生活费的基础上,再追加住校补助250元/生·年。
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1.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105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进城就读的农村学生和农转城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
2.资助标准: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5元/生·天,每年按200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