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富源县“9.03”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10:12  来源:富源县“9.03”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作者:富源县“9.03”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浏览次数:2684

2023年09月03日13时29分许,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绕镇路(大水塘—安置搬迁小区)0公里900米处发生一起致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深度调查工作要求,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富源县“9.03”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已查清,调查组提出了事故责任追究建议,对下步事故防范措施提出了工作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9月03日,耿某驾驶的云D95410号车,由富村镇往富源县方向行驶,13时29分许,当车行驶至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绕镇路0公里900米处时,与何某莲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何某莲、苏某米受伤,发生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1、何某莲,女,汉族,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303251998********,家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新店村委会阿基卡村,肇事时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肇事时受伤,伤情待定。

2、苏某米,女,汉族,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303251974********,家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富村村委会烂泥箐村**号,肇事时乘坐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肇事时受伤,伤情待定。

3、赵某然,男,汉族,202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303252022********,家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富村村委会烂泥箐村**号,肇事时乘坐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未受伤。

三、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情况

(一)肇事当事人情况

1、耿某,男,汉族,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322251982********,家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大坪村委会芋头田村**号,系本事故中D9541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

耿某于2018年10月11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A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322251982********,档案编号:53030300****,有效期为:2018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1日,事故发生时,驾驶证状态为:“违法未处理”。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近三年耿某有74条(2023年有17条。其中,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6条;拖拉机载人的3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条;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1条;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1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1条。2022年有46条。其中,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2条;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条;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5条;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1条;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作业人员的1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车的1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条。2021年有11条。其中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1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1条;擅自改装机动车的1条)违法记录,全部处理完毕。

2、何某莲,女,汉族,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303251998********,家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新店村委会阿基卡村,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303251998********,档案编号:53030158****,肇事时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肇事时受伤,伤情待定。

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近三年何某莲有0条违法记录。

何某莲于2020年10月09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303251998********,档案编号:53030158****,有效期为:2020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09日,事故发生时,驾驶状态为:“正常”。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近三年何某莲有0条违法记录。何某莲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申请注册登记,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未戴安全头盔。

(二)肇事车辆情况

1、云D9541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云南博达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麻黄社区王姓居民小组, 该车于2021年12月28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查验有效期止:2023年12月30日,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AKUMECECTP22B000884B,保险有效期为2022年12月28日15时起至2023年12月28日15时止,无商业保险。

据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曲恒通[2023]车鉴字第1101号《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云D9541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1、转向系:符合GB7258-2017相关技术条件。2、制动系:符合GB7258-2017及GB/T18344-2016相关技术条件。3、照明和信号装置:挂车左后转向信号不符合GB7258-2017第8.1.1条规定;其余照明和信号装置符合GB7258-2017第8.1.1条规定。4、喇叭:符合GB7258-2017第8.6.1条规定。5、刮水器:符合机GB7258-2017第12.3条规定。6、后视镜:符合GB7258-2017第12.2.1条规定。7、机械故障分析:经检验该车无机械故障。8、车速分析:该车肇事采取制动时车速约为73km/h。

2、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何某莲,车架号为:22472T1B1018695,电动车未发现发动机号,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未按规定申请注册登记。

据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曲恒通[2023]车鉴字第1102号《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1、车辆属性:该车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机动车)。2、转向系:肇事前符合GB7258-2017相关技术条件。3、制动系:肇事前符合GB7258-2017相关技术条件。4、照明和信号装置:肇事前符合GB7258-2017第8.1.1条规定。5、喇叭:符合GB7258-2017第8.6.1条规定。6、后视镜:肇事前符合GB7258-2017第12.2.1条规定。7、机械故障分析:经检验该车肇事前无机械故障。8、车速分析:数据不全,无法计算。

(三)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绕镇路0公里900米,呈南北走向,南至富村镇,北至富源县,东至山背后村,西至烂泥箐村,南北为一般坡沥青路面,路面宽12米,未划道路中心线。

四、事故发生路段隐患整改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绕镇路0公里900米处,主要存在以下隐患:

1、该路段限速标志不规范、不健全,在绕镇路0公里1000米处有一块限速30K/h限速标志,仅能限速急弯路段。

2、事故现场位于平交路口,对于平交路口治理措施不完善,仅有道口警示桩,路口两端未设置“前方路口”提示牌,支路未设置减速埂和“让行”标志,缺乏路口爆闪灯。该路口隐患已于2023年7月排查录入隐患治理系统。

五、富源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一)全县整体情况

富源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富源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富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推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体化运作的社会化管理机制,有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及防范工作,严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富源交警大队履职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及市局交警支队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要求,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面压实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全力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日,富源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77396起,(简易程序处理61971起、一般程序处理115425起),其中无证驾驶查获6215起,酒驾车查获1694起,醉驾12起。行政拘留306人,追究刑事责任12人,其中危险驾驶罪12人。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日,富源县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5731起,事故造成16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了971起,死亡人数减少了3人,下降了15.78%。调查中,未发现该路段的管理中存在失职的情况。

(三)事故路段交通管理情况

事故路段属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富村中队管辖,该路段为乡道。富村中队现有民警2名,辅警16名。事故发生当日,民辅警共17人在岗,1人调休。此事故发生时,由富村交警中队民警带领辅警赶赴现场处置,并受案办理,履行了工作职责;2023年,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绕镇路共发生6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办理2起,简易程序办理4起),其中2起伤人事故,4起财产损失事故。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9月03日,富村交警中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607起(简易程序处理8426起;一般程序处理1181起),其中无证驾驶查获750起,酒驾查获125起,行政拘留41人,醉驾查获1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

2023年09月03日当天,富村交警中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4起。

六、涉企业及云D95410号车管理情况

D95410号车辆所有人为云南博达运输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正常,耿某一直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耿某驾驶云D9541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并缺乏安全教育,云南博达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七、事故直接原因及事故认定情况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何某莲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耿某驾驶云D9541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限速≦60公里/小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2023年10月26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 53032512023000008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莲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耿某驾驶云D95410号小型越野客车重型牵引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限速≦60公里/小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何某莲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耿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苏某米、赵某然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家属均未对事故提出异议,未向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八、事故间接原因(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调查认定,富源县“9.0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该道路交通事故无号牌轻便摩托车未落户、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员何某莲,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假车型不符的车辆;驾驶员及乘坐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违法载人;未按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富村交警中队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二是富源县富村镇绕镇路存在限速标识设置不规范、不健全;平交路口治理措施不完善,事故发生路口缺少必要的提示牌、爆闪灯、让行标志及减速设施,富村镇人民政府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三是驾驶员耿某驾驶云D9541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无从业资格证登记情况,并缺乏安全教育,所属企业(云南博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九、前期整改工作

事故发生后,富村交警中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大摩托车无证驾驶、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23年9月至11月,富村交警中队共查处摩托车无证驾驶314起,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304起,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112起。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载、改型改装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3年9月至11月,富村交警中队共查处货车超载233起,非法改型改装116起。三是继续深入村社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富村交警中队利用“美丽乡村行”、“校园课堂”等方式,重点针对农村地区群众,先后于2023年9月23日、10月21日、11月1日、11月2日、11月9日到富村镇托田村委会、祖德村委会、松子山村委会、普红村委会、德胜小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酒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违法载人、一盔一带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

十、责任追究建议

该事故依法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办理,正在办理事项有:1、对无号牌轻便摩托车乘坐人苏某米,富村中队已送达事故处理通知书,要求其进行伤情鉴定,并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依法追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何某莲的法律责任。若鉴定达重伤,依法追究摩托车驾驶员刑事责任;若为轻伤,依法对其准驾车型不符、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对大货车驾驶员耿某,建议运输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对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报给车辆所有人所在地相关部门。

十一、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隐患治理。一是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事故预防“波次”行动为推手,穷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资源、采取一切措施,以实之又实的分析、细之又细的安排、踏踏实实的落实,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地区载货汽车超载、面包车超员、两三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查处,严防此类事故发生。二是密切联合交通运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治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客货运车辆交通执法力度,重拳整治超速超员、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三是进一步完善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机制。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应急、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急弯陡坡、连续长坡、临水临崖等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和更新改造路面风险点段道路安全防护措施,通过增加并优化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的设置,增设彩色震荡带,严格限制行车速度,切实提高辖区道路的安全防护能力。

(二)强化路面管控工作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推进“两客一危一网”运输企业安全发展。一是深入分析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特点,针对五个重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时段),科学调整勤务制度,坚决防止出现管控漏洞;二是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线路巡逻管控密度、力度,严查超速、超员、超载、无证驾驶、未系安全带、未戴头盔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对客货运车辆、农村地区面包车、三轮车、拖拉机等容易造成重大伤亡的重点车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重点车辆必管必查。三是督促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坚决做到规范经营,遵章守法,努力营造全行业“以人为本、关注安全、人人防范事故”的安全氛围。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守法意识。一是加大对超速、超员、无证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收集典型案例材料,提炼经验教训,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将宣传触角延伸至农村、城市、运输企业等重点区域全角落,推动提升群众安全守法出行意识,加强“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系”的安全提示;二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坚决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员、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立惩罚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从根源上杜绝不规范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富源县“9.03”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