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富源县“7.01”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10:09  来源:富源县“7.01”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作者:富源县“7.01”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浏览次数:2905

2023年07月01日16时04分许,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富黄线(富村-黄泥河)K20+300M米处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富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运政、公路管理部门,组成富源县“7.01”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了深度调查工作,目前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已查清,对下步事故防范措施提出了工作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7月01日,段某某驾驶云AH0068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富源县黄泥河镇方向往富村镇方向行驶,16时04分行驶至富黄线K20+300M处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赵某某相撞,造成赵某某当场死亡,发生死人道路交通事故。

二、当事人、车辆、道路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段某某,男,汉族,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3251987********,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镇吉克村委会贾古得村**号,系事故中云AH0068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2009年5月19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B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303251987********,档案编号:530301142140,有效期为:201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9日,事故发生时,驾驶证状态为:“正常”。2023年6月6日参加日常安全教育。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近三年段某某有92条(2023年26条,其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7条;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1条;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2条。2022年48条,其中,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条;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1条;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1条。2021年18条,其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3条,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作业人员的1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4条)违法记录,全部处理完毕。

2、赵某某,女,汉族,194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为:5303251947********,登记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庆口村委会鸡场村**号,系本案中肇事时路上行人,在此事故中死亡。

(二)车辆基本情况

AH0068号东风牌DFH3310A7型重型自卸货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包会娣,登记住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星辰园23栋3007室, 该车于2019年04月0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04月30日,该车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为:6605072023530302002970,商业险保险单号为:6605212023530302002342,保险期限至2024年04月12日。   

据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曲恒通[2023]车鉴字第0802号《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云AH0068号车:1、转向系:符合GB7258-2017相关技术条件。2、制动系:符合GB7258-2017及GB/T18344-2016相关技术条件。3、照明和信号装置:符合GB7258-2017第8.1.1条规定。4、机械故障分析:经检验该车无机械故障。5、车速分析:该车肇事采取制动时车速约为66km/h。

(三)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富黄线(富村-黄泥河)K20+300M米处,该路段呈南北走向,南至富源县黄泥河镇,北至富村镇,东侧为艾小学家房屋,西侧为石玉林家房屋。道路平直,干燥沥青路面,有效路面宽8.3米,由道路中心虚线将路面划分为两相向车道。该路段属省道,机动车法规限速70公里/小时。

三、 事故发生路段隐患整改情况

事故现场路段呈南北贯穿富源县黄泥河镇庆口村委会鸡场村,该路段无机动车限速标志,道路中央划有虚线,机动车法规限速70公里/小时,由于过往车辆车速较快,隐患较大。事故发生后,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该路段两端设置“前方村庄,减速慢行”的提示牌,2023年 9月22日发函给富源公路分局,建议其在国道320线、省道204线、省道309线有效设置限速40公里/小时的禁令标志牌。

四、 富源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一) 全县整体情况

富源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富源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富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推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体化运作的社会化管理机制,有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及防范工作,严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 富源交警大队履职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及市局交警支队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要求,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面压实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全力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富源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45322     起,(简易程序处理54115起、一般程序处理91207起),其中无证驾驶查获3526起,酒驾查获1136起,醉驾10起。行政拘留223人,追究刑事责任10人,其中危险驾驶罪10   人。在全市16个交警大队中,富源交警大队酒驾违法人均查处数一直位列全市前3名。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富源交警大队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4522起,事故造成12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了774起,死亡人数减少了1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共计排查606处,标准化治理168处,标准化治理率27.72%,排全市第3名。调查中,未发现该路段管理中存在失职情况。

(三)事故路段交通管理情况

该事故路段为省道309线,属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黄泥河中队管辖,黄泥河中队现有民警1名,辅警12名。事故发生当日,民辅警13人全员在岗,黄泥河交警中队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6起。

事故发生前7日,民辅警13人全员在岗,期间均在辖区国省道、县乡道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日均查处交通违法22起。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黄泥河交警中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485起(简易程序处理3065起;一般程序处理420起),其中无证驾驶查获152起,酒驾查获49起。行政拘留10人,全部完成了大队考核目标任务,履行了工作职责。

五、 涉及企业及云AH0068号车管理情况

经调查认定:云AH0068号重型自卸货车属于个体户,未隶属(挂靠)运输企业,该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有效,驾驶人段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发建议函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运政管理所对该车加强管理。   

六、 事故直接原因及事故认定及调解情况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段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到前方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优先保护人身安全的避险措施),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某某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2022年7月25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 53032512022000005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段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到前方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优先保护人身安全的避险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赵某某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段某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赵某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家属均未对事故提出异议,未向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2023年9月4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进行民事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对驾驶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七、 事故间接原因(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云AH0068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长期未持证上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二是事故路段限速标志不健全。省道309线车流量大,限速标志不完善,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八、责任追究建议

(一)直接责任。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9月21日被富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主体责任。建议由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运政所对运输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

(三)管理责任。调查中未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失职的情况,不需要追究管理责任。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要深刻吸取“7.01”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治理,联合交通、运管部门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客货运车辆交通执法力度,重拳整治“三超一疲劳”、酒醉驾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三是进一步强化道路隐患排查。会同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一是进一步完善危险路段治理机制。推动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有效治理;二是建立“重点车辆”隐患排查机制。联合交通运输、运政等部门每月对客运企业“三关一监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建立重点危险路段巡查机制。根据隐患路段排查情况和交通安全预警情况,强化对隐患路段或受气候原因影响严重路段的巡查力度。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推进运输企业安全发展。一是督促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坚决做到规范经营,遵章守法,努力营造全行业“以人为本、关注安全、人人防范事故”的安全氛围。二是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紧盯驾驶人驾驶状态,对发现问题的,切实做到有预警、有纠正、有处罚、有记录,同时做好路况信息提示工作,确保驾驶员安全行车。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一是要将宣传触角延伸至农村、城市、运输企业等重点区域全角落,推动提升群众安全守法出行意识,提高企业安全运输生产理念;要广泛宣传疲劳驾驶、超员载客、客货混载的危害,加强“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系”的安全提示;二是要以案说法,收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三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坚决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员、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立惩罚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从根源上杜绝不规范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富源县“7.01”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