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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公告(遗失公告第四十一期)

发布时间:2023-11-09 14:37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587

兹有不动产权利人刘胜华,其“富源县国用(2005)第9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19664号”房屋所有权证,因保管不善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富源县县城太和街,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19.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为:A-8-46-8;建筑面积为54.04平方米,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次为1层,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刘胜华于20231107日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遗失补发并签署遗失声明作废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20231110日至20231130日,公告事项:作废“富源县国用(2005)第9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19664号”房屋所有权证并补办新不动产权证书,若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