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7 16:47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5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关于35kV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38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7月20日
二、被征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5kV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位于富源县老厂镇大格村民委员会格布厂村民小组、大山脚村民小组。
本次征收土地属富源县老厂镇大格村民委员会格布厂村民小组、大山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4834公顷。其中,农用地0.4834公顷(耕地0.3344公顷、其它农用地0.1490公顷)。具体为老厂镇大格村民委员会格布厂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13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4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6公顷;大山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70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8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4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需申请复议的,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35kV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土地示意图.jpg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