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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注销富源县国用(2011)第11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第十期)

发布时间:2023-09-27 16:50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267

根据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富法司建第2号《司法建议书》的要求,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查明姚桃花位于富源县县城火巷路出让的1515平方米的商业服务国有土地变更登记到富源县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不符合原《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因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富源县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注销、主体不存在,导致不能正常办理更正登记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公告撤销姚桃花位于富源县县城火巷路出让的1515平方米的商业服务国有土地变更登记到富源县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的登记行为并将上述土地更正登记到姚桃花名下;因富源县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颁发号为富源县国用(2011)第11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能收回,现予以公告注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

此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即2023928日至20231024日。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相关人对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讯地址:富源县自然资源局614室,联系电话:0874-4621236)申请复查,并提供相应的权属依据。公告期满对公告内容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更正登记并注销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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