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9 17:01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322
买方陈惠洁、郭功文,卖方彭飞、郭娟,买方于2013年3月21日与卖方签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购买坐落于富源县城中山路24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069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富源县国用(2002)字第226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面积为16.9平方米,宗地号为C-7-1-F3-13。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2388号,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2389号,但双方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买方陈惠洁(郭功文已过世)于2023年9月15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富源县国用(2002)字第22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由卖方彭飞、郭娟转移登记到买方陈惠洁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7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02)字第22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人由彭飞、郭娟变更为陈惠洁。公告期限: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16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