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1 11:14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367
买方马明辉、李红,卖方马元山、何玉存,买方于2011年9月14日与卖方签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购买坐落于富源县火车站住宿区32幢3单元5楼1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11393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043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富源县国用(2004)字第F291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面积为8.54平方米,地籍号为D-2-1-F26。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1056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07224号,但双方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买方于2023年9月8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富源县国用(2004)字第F29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由卖方马元山、何玉存转移登记到买方马明辉、李红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7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04)字第F29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人由马元山、何玉存变更为马明辉、李红。公告期限: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0月8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