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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3-09-08 16:40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734

申请人:陈明惠,女,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日出生,公民身份证记载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清溪路383号,公民身份证号:532225*******00022

被继承人:张绍昌,男,于二0二一年八月十八日死亡,原公民身份证号:532225*******60036

申请人陈明惠于二O二三年九月八日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张绍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一份;

二、声明书、放弃继承声明书原件共两份;

三、房地产继承协议书原件一份;

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

根据继承相关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张绍昌于二0二一年八月十八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张绍昌的父亲、母亲先于其死亡不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张绍昌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四人,分别为妻子陈明惠和子女张利康、张丽娟、张翔;

三、据申请人和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称,张绍昌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嘱赠抚养协议;

四、张利康、张丽娟、张翔三人于二O二三年九月二日在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现场签订房地产继承协议书和声明书;

五、本次登记涉及的财产是:2001420日(2021716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在张绍昌和陈明惠名下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云2021富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796号,房屋坐落于富源县城太和街食品公司住宅区21单元302室,房屋总层数为7层,结构为混合,所在层为3层,建筑面积88.87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2.7平方米,房屋类型为住宅)

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上述财产中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属张绍昌遗产。张绍昌的上述遗产由陈明惠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继承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3911日至20231026日,公告事项:陈明惠继承张绍昌的上述遗产。法定继承人或其他权利相关人员对该继承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

通讯地址:富源县金城路155号,联系电话:0874-4621236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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