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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30 21:19  来源:富源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富源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3509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教体〔2020〕23号)及《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准备的通知》(曲教体〔2022〕42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富源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学位测算,统一组织实施辖区、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要适时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坚定不移执行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和刚性约束加以落实。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各类考试、面试(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各小学于2023年6月30日前盘清辖区内年满6周岁(到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和六年级毕业生的情况并将六年级毕业生情况按照初级中学招生片区送交相应初级中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于2023年8月15日前向所划片区招生对象发放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体育局加盖公章的“富源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9月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就学,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予以保障。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认真按照《富源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富教体发〔2021〕44号)要求,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落实好“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应按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

四、强化招生入学管理

(一)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就近入学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划定后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能实施。县教育体育局划定县城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二)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要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对民办学校申报的招生方案进行审批,明确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未能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三)简化招生流程。一要简化证明材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国家、省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控辍保学工作实际,加强对入学情况的研判,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一年级新生入学证明材料,户籍人口一般提供户口本,外来人口一般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证。二要优化报名手续。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生报名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四)严禁超班额招生。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特别是县城规划区,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位供给紧张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加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断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有效化解大班额。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新增大班额。

(五)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阳光招生。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充分、深入、细致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宣传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误导学生和家长。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一要做好学籍日常监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国网、省网学籍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要做好新生入学组织工作,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和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程序,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做到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确保学生学籍情况和实际在学情况一致;二要严格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规定,适时掌握失学辍学学生底数,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失学辍学学生情况。对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劝返。对劝返学生,按照“集中管理、提供食宿、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教体〔2019〕110号),落实好“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因地因校因人科学分类施策,扎实做好安置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三是做实依法控辍“四步法”。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云教规〔2018〕2号)中规定的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步法”,组织实施劝返工作。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导致适龄少年早婚的有关责任人,要加大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推动控辍保学工作。

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强化监督问责

县教育体育局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违规违纪举报电话,政策法规科:0874—4622877,基础教育科:0874—4612229。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一经核实,一律严肃处理。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办学许可证年检挂钩制度,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富源县2023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划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