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3 11:43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6363
兹有不动产权利人秦永强、赵瑞莲,其“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09152号”房屋所有权证、“富源县国用(2002)第1039号”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富源县城建设路外贸公司住宿区3幢3单元501室,用途为住宅,权利性质为划拨,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65.33平方米,现实测建筑面积为86.86平方米,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次为5层,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秦永强、赵瑞莲于2023年5月23日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遗失补发并签署遗失声明作废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2023年05月23日至2023年06月12日,公告事项:作废“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09152号”房屋所有权证、“富源县国用(2002)第1039号”土地使用证,若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