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6 15:01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990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和《富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富源县第一小学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一、项目名称
富源县第一小学改扩建工程。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中安街道太和街243号、南至太和社区居民区、西至县第一小学、北至太和社区居民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着物等。本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富源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富源县教育体育局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实施期限
详见附件《富源县第一小学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投诉举报和咨询电话
(一)投诉举报电话:0874-4622877
(二)咨询电话:0874-4618661
(三)监督电话:0874-4611356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