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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富源县第一小学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富政告〔2023〕9号)

发布时间:2023-05-06 15:01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990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和《富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富源县第一小学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一、项目名称

富源县第一小学改扩建工程。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中安街道太和街243号、南至太和社区居民区、西至县第一小学、北至太和社区居民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着物等。本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富源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富源县教育体育局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实施期限

详见附件《富源县第一小学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投诉举报和咨询电话

(一)投诉举报电话:0874-4622877

(二)咨询电话:0874-4618661

(三)监督电话:0874-4611356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富源县第一小学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富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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