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0 17:29 来源:富源县民政局 作者:富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4997
为净化社会组织生存空间,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
富源县民政局结合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将富源县大河镇蔬菜协会、富源县农学会等18个社会组织纳入整改范围(名单附后)。
二、整改内容
(一)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未参加检查(年报);
(二)自2020年1月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三、整改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限期整改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
(一)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到富源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办理信息登记,包括:活动住所,联系人基本信息。
(二)办理信息登记后,县民政局将分别对业务负责人进行约谈,告知相关政策规定,同时针对各社会组织具体情况发放整改清单。
(三)各社会组织应在5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事项。
未按照以上通知履行整改责任的,县民政局将通过公告方式对社会组织予以公告撤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社会组织登记的联系人自负。
富源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