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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关于凤凰山公墓已购未使用墓地退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17:23  来源:富源县民政局  作者:富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6737

2019年6月1日实施火葬后,富源县凤凰山公墓不再作为安葬墓地使用。为妥善解决凤凰山公墓遗留问题,根据殡葬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凤凰山公墓已购未使用墓穴退费和收回土地有关工作。2020年11月30日,富源县民政局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对相关事宜作了通告,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已购未使用墓地权利人未按通告要求来登记,为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富源县凤凰山公墓已购未使用至今仍未履行退费登记手续的墓地。

二、退费标准

购买墓穴本金和同期银行利息。(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核算期限:购买墓地日前至2020年11月30日)

三、办理程序

(一)登记核实(2023年6月10日-2023年6月30日)。在退费范围内的墓地权利人凭购墓协议、缴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农村信用社),在登记核实期间到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办公楼四楼)逐一登记核实;

(二)费用核算(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10日)。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在此期间逐一核算退费金额;

(三)退费确认。退费申请人经电话通知,到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查看退费标准,签字确认退费金额。

(四)组织退费。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费用转入退费申请人提交登记的银行账户。

四、退费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应退款项。

五、权责申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相关权利人仍未到县民政局办理登记退费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权利。




富源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