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0 11:32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957
根据富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富源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富源西风电场一期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17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3月30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属富源县胜境街道多乐社区、腰站社区,墨红镇清水村民委员会,中安街道海坪社区、厦格社区、石缸社区、寨子口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3.7907公顷。其中农用地3.6449公顷(耕地1.6685公顷,林地0.3894公顷,草地1.3135公顷,其他农用地0.273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1458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能源基础设施用地。
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富源县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富源西风电场一期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