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2 11:30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491
根据富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富源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批准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宣威至富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117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3月2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用地涉及富源县胜境街道办事处多乐社区居民委员会、海田社区居民委员会、青石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安街道办事处紫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收土地总面积72.2034公顷。其中:农用地69.7669公顷(耕地24.4676公顷、种植园用地0.1458公顷、林地18.2728公顷、草地20.5703公顷、其他农用地6.3104公顷),建设用地2.0719公顷,未利用地0.0790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征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富源县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