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7 18:13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7085
兹有不动产权利人张超/吴嘉莲,其“富源县国用(2001)字第F5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03832号”房屋所有权证,因保管不善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富源县太和街286号3幢1单元301号(现坐落:富源县太和街271号3幢1单元401号),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74.80平方米,总层数为4层,所在层次为3层,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17.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地号为:B-13-16-F2-4,张超/吴嘉莲于2023年02月27日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遗失补发并签署遗失声明作废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20日,公告事项:作废“富源县国用(2001)字第F5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03832号”房屋所有权证并补办新不动产权证书,若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