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

发布时间:2022-08-10 11:41  来源: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总局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要求,按照谁组织谁公示的原则,对我县县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进行社会公告。现将第九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抽检的芹菜,经营者为富源县中安永保蔬菜经营部,抽样单编号:NCP53030122040204,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24日,其中毒死蜱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风险控制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源县中安永保蔬菜经营部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富源县中安永保蔬菜经营部共购进上述芹菜6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富源县中安永保蔬菜经营部无法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富源县中安永保蔬菜经营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富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富源县中安永保蔬菜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富源县中安永保蔬菜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芹菜从金城农贸市场临时摊位上购买,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且销售范围小,没有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并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富源县中安永保蔬菜经营部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200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富市监处罚〔2022〕84号)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