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救助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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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富源县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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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月均支出的医药费用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4、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5、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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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富源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困难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2、残疾人需提供二代残疾证复印件;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及治疗情况证明;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由相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并附带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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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般程序: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再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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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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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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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业务 科(室) |
富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联系电话 |
0874—4616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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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874—4612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