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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富办发〔2020〕34号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8-03 10:48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富源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3日



富源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

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办通〔202015号)精神,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治理早婚早育、包办婚姻等问题,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大力倡导依法婚育、婚事新办,推动建立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遏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和早婚早育增量,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城乡居民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知晓率、认可度明显提升;到2022年底,辍学学生和早婚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减少,早育现象基本得到控制,结婚当事人参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比例大幅提升,城乡居民婚嫁观念明显转变,形成依法婚育、彩礼从低、流程从简、婚俗从新的良好风气。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完善村规民约专项行动。大力倡导依法婚育、婚事新办。坚决制止早婚早育、包办婚姻等违法行为,反对定娃娃亲、索取“天价彩礼”等违反公序良俗行为。202012月底前,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委会将依法婚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等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覆盖率达100%。把治理早婚早育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内容,使尊法守法、崇尚文明进步成为群众日常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发挥示范效应,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双线四级”(党委、政府和教育系统两条线,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体系,完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数据核查、督导考核、定期通报等制度,严格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复学、保学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措施,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帮扶,关注、关心、关爱每一名学生,避免学生因贫、因上学交通不便、因学习压力过大的原因辍学,扎实推进控辍保学“四步法”(宣传教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有效遏制早婚早育导致的辍学行为,持续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三)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大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劝返力度。加强流动人员管理,20202022年,每年开展1次集中排查和整治,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坚决杜绝用工单位招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等严肃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开展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专项行动。开展“防拐、反拐、防骗”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安全意识,严厉打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强奸、拐卖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经济困难未成年人婚姻案件的法律援助,对未成年人案件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保护中心,依法妥善处置非法婚姻。通过典型案件教育群众、威慑不法分子,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09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1次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五)开展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婚姻登记机关要以行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标准化建设。202012月底前,实现“一部手机办事通”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全覆盖。婚姻登记机关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开展婚前健康教育,动员引导结婚当事人自觉参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机构要按照《母婴保健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向结婚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有条件的乡镇要推广婚姻登记免费颁证制度,强化婚姻登记的权威性和仪式感,提升婚姻当事人的婚姻家庭责任感。对尚未达到婚龄,但已经以家庭名义生活的当事人,在符合登记条件后,积极动员其依法登记结婚。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以及提供其他方便造成他人违法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六)开展培育健康婚育观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重要时机重点宣传、平时广泛宣传、服务机构主动宣传等措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育依法、健康、文明、节俭、平等、和谐的婚育新风。婚姻登记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向广大未婚青年和结婚当事人宣传婚姻法律知识和计划生育政策,普及有关科学知识,鼓励支持自愿婚前医学检查,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供给。妇联、共青团、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广泛开展“青春健康进校园”活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平台作用,加强健康婚育观的教育和宣讲。2020年,结合富源实际至少组织开展1次健康婚育观集中宣传活动;2021-2022年,抓住元旦、春节返乡人员集中的时机,深入开展“依法婚育主题宣传月”活动。以农村、社区和劳动力密集的厂矿企业、工业园区为重点,依托广播电视和微信等媒介,采取以案说法、发送公益短信、制作宣传视频、发放宣传单和评选文明村(文明家庭)、讲家风故事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清早婚早育危害,形成自觉抵制早婚早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县妇联要加强调研摸排,动态掌握研判早婚早育人员增减等有关情况。

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6月—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及时进行全面动员,安排部署重点任务,明确整治目标、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8月—2022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分层分类的原则,全面摸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未达到法定婚龄以夫妻名义同居、非婚生育人员等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深入开展六大专项行动,建立清单管理、动态调整、闭环整改的工作机制,对摸排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间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做到精准整改、全面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7月—9月底前)。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新成效,形成书面情况报告于2022910日前报县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整改问题和不足,探索形成及时发现报告、主动介入、分类施策、依法妥善处置的工作机制,推动长效常态管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全面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小落细。同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早婚早育治理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二)强化协同共治。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婚育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各级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执行婚姻法,自觉依法婚育,并积好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在加强婚姻管理方面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等群众工作。乡村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要协助做好制止早婚早育、倡导依法婚育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机构参与治理早婚早育,提供专业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各类基层组织深入细致教育引导和热情周到服务,帮助群众树立婚育新风。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早婚早育和高价彩礼,积极宣传树立文明婚礼典型,推动移风易俗,破除婚礼陈规陋习,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活观、幸福观。要大力弘扬婚嫁文明新风,倡导婚龄青年双方父母不索取高额彩礼、不为子女婚姻设置不合理前提条件,倡导婚龄青年不搞攀比、不铺张浪费、不讲排场,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要对标专项行动要求,建立健全责任部门负责、牵头部门统筹汇总、逐级对口上报的信息报送机制。各专项工作推进、早婚早育人员信息等情况,由县直各牵头部门汇总情况后逐级上报至市级对口部门,同时,于每年1210日前报县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毛兴华,联系电话:08744615457,邮箱:961291779@qq.com),由县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


附件:富源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富源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

新风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维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兼)、

县委党校校长(兼)、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彩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长:莫俊飞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小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会琼 县民政局局长

员:杨宏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刘正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文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士凡 县司法局副局长

代普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永忠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伍思源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

孙靖然 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团县委副书记

周芝君 县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杨会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刘正华、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文友、县教育体育局党工委委员伍思源、县妇联副主席周芝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顶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相关文件:关于《富源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