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现就开展2020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时间安排
(一)网上资料提交及审核:2020年11月30日前;
(二)现场核验: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现场校验地点
富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二楼文教卫服务科(高铁富源北站胜境广场)。
三、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验证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验证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3﹒年度工作总结;
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诊所等之外的其他设有
法定代表人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卫生技术人员清单;
6﹒设备清单;
7﹒医疗机构执业实景图片;
8﹒承诺书。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度验证所需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验证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4﹒年度工作总结;
5﹒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件印件(诊所等之外的其他设
有法定代表人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放射诊疗人员清单及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7﹒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8﹒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9﹒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10﹒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
告;
11﹒放射诊疗执业相关图片;
12﹒承诺书。
四、校验流程
医疗机构从“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网”提交校验申请
相关材料→下载校验模板准备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校验纸质材料→审核校验。
五、相关要求
(一)需要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在有效期3个月以内提出,未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相关部门规定实行处理。
(二)所有复印件均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校验及延续模板在“富源政务”微信公众号及“富源县行政审批局医疗机构校验群QQ号:794991348”自行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王小勇 0874-4618622
富源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11月5日
附: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二维码
2﹒《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二维码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二维码
4﹒《放射诊疗许可证》延续二维码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延续二维码
3、4、5项延续材料,按申请表内要求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