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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第3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0〕8号
  • 015158708/2023-08603
  • 2020-09-27 10:02

尊敬的孙富华、李景国等110代表

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殡葬改革基础设施、管理制度,规范殡仪市场秩序》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20169月以来,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持续努力,殡葬基础设施和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建成了一批殡葬基础设施。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动全县殡葬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来抓,在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殡葬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强殡葬配套设施建设,为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1.建成了富源县殡仪馆,安装拣灰火化炉4台,保证了遗体火化、殡仪服务、骨灰寄存等殡葬需求;2.建设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2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4个,共建成墓穴1.2万余个;3.启动了经营性公墓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建设运营的方式,启动了经营性公墓建设,建设地点位于胜境街道四屯社区大麦塘(殡仪馆西北侧一公里处),占地总面积430亩,规划建设墓穴80000个(其中公益性墓位4000个),计划总投资5亿元,目前已建成一、二期墓穴1049个,三期正在建设中,计划建设墓穴2100个。二是建立了一套殡葬管理制度体系。严格遵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曲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借鉴省内先行先试县(市、区)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富源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富源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富源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富源县遗体跟踪管理暂行制度》等系列文件,全县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201961日,全县全面实施火葬,截至2020831日,全县共死亡5446人(其中回族23人,8人暂存),已火化5415人,骨灰入葬公墓或寄存5438人。实现了火化率和骨灰入葬公墓(寄存)率100%的目标,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今年以来,受周边环境的持续影响,加之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软等方面的因素,移风易俗方面存在较大反弹,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各项政策制度的严格落实,社会对殡葬改革有关问题反映强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2020824日,县政府召开民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了关于殡葬改革有关问题的汇报,827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又讨论研究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两次会议对殡葬改革有关问题作了专题研究,提出了系列具体举措,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全县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二是将研究出台殡葬管理移风易俗管理制度,对移风易俗作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三是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和乡镇(街道)主体责任,研究出台殡葬改革问责管理办法,保持殡葬改革高位推进势头。下步,县委县政府还将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举措,保证全县殡葬改革健康有序推进,让殡葬改革真正惠及民生、造福人民。

二、对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全县虽已建成公益性墓穴1.2万余个,但与实际需求相比,全县每年年死亡人口约5000人,现有可用墓穴数量只够用1年半左右,建设任务非常迫切。经县政府民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县财政将对每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再追加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扩大规模和提升环境;对现已建成的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兑现补助10万元;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规划3-5个村级公墓,每个公墓覆盖若干个村(社区),采取分批建设的方式,从2021年起由县级下达建设计划,乡镇(街道)组织落实,每年建成一批,解决乡镇级公墓覆盖不足的问题,对纳入规划建设的村级公墓,县财政每个补助2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在项目建设中,我们也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水、电、路等配套建设上积极争取各方面的项目支持。

对于捐款建设公墓的提议,应遵循自愿原则,一是不能硬性要求捐或对捐与不捐、捐多捐少搞区别对待,变成摊派;二是不论企业还是个人,不能以捐款为由附加任何违反安葬政策和公墓管理政策的条件。

2.关于增加经营性公墓数量和建设农村经营性公墓的建议。对于建设农村经营性公墓、再引进企业增加经营性公墓建设等提议,我们专门到市民政局、省民政厅进行汇报,目前受政策限制【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允许建1个经营性公墓。】省、市的答复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目前暂不予以审批20204月、5月,县民政局先后两次组织公墓经营单位召开加快经营性公墓建设推进会议,分析研究相关工作、督促建设经营单位在现有已完善审批手续的用地范围严格落实规划建设方案,加快墓穴建设步伐,完成今年内建成墓穴4000个的建设计划,保障用户有更充分的选择空间。目前,经营性公墓3期进度较快,预计10月底可建成。

3.关于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议。目前省、市还没有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审批、建设、使用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经县民政局多次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提出了拟将凤凰山公墓内已建未使用的遗体墓穴和规划范围空地改造成骨灰墓穴作为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初步建议方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目前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等条件成熟后再作研究。

4.关于在富村镇新建殡仪馆的建议。对于这个建议,我们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作了汇报,也通过多方了解作了认真分析,上级民政部门不主张我县再新建殡仪馆,结合我县的实际,在富村新建殡仪馆暂不具备条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殡仪馆的建设投资成本大、运营成本高,建一个普通的三级殡仪馆,投资成本在3000多万元,运营成本在100万元左右,富源县常住人口84万人,下半县约32万人口,按6‰死亡率计算,每年死亡人数为1920人,难以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我县已建有一个殡仪馆,再申请建设,将无法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根据我县目前的财力,很难重复投资建设。

第二,项目选址难,殡葬设施对项目选址要求较高,几年来,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一直进展缓慢,最主要的问题也就是选址难,殡仪馆相比较公墓而言,某些方面的要求还更高,同样面临选址难题。

第三,县殡仪馆的建设内容及现有功能,完全可以满足全县范围殡葬服务需求,目前没有必要再在县域范围新建殡仪馆。对于下半县路途远、运输成本高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也作了充分考虑,在收取遗体接运费、骨灰运送费等方面不分地域远近,实行一个标准。

今后,我们将从提高现有殡仪馆的服务上下功夫,一是增加遗体运输车辆,保障遗体接运的正常运行。二是增设车辆接运点,保障遗体接运按时到达。

(二)关于调整完善政策制度等方面

1.关于将遗体进殡仪馆的时间从死亡后24小时内调整为72小时内的建议。规定遗体限时进入殡仪馆,一是可以有效杜绝抗拒政策执行将遗体装棺土葬的风险;二是减少遗体无冷藏状态下的停放时间,可以避免遗体在火化前过度腐化,降低卫生健康风险;三是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传统丧事办理流程,简化丧事办理,促进移风易俗。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题研究,县委县政府本着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促进殡葬改革的精神,决定将死亡居民遗体24小时内入殡仪馆调整为死亡居民遗体72小时内入殡仪馆,执行时间将另行发文。

2.关于允许公职人员回乡入葬农村公益性公墓,满足叶落归根意愿的建议。目前公职人员反映这一问题的呼声比较高,特别是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我们也能感同身受,但政策上有明确限制,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对象为本地所辖范围内的已故村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国家公职人员遗属在领取一次性丧葬费、抚恤费时,需提交火化证、墓穴证(生态安葬证)。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对相关规定的解释: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仅指夫妻一方属本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先死亡并入葬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其配偶死亡后可合葬至公益性公墓;墓穴证仅指经批准建立的经营性公墓出具的证件。目前殡葬政策上对公职人员选择经营性公墓没有限制,但不允许农村公益性公墓接收公职人员入葬,县级层面只能执行上级的政策要求。

3.关于允许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取一定的墓穴占地费,以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的建议。为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突出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在公益性公墓建设上,不允许将建设资金摊派、转嫁给村民群众,在建设资金的筹集上,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可以接收自愿捐款;在后期管理中,可以适当收取建墓的成本费和管理费,收费标准需报物价部门审核批准,除此之外不可以收取其他费用(购买安装墓碑属群众的自愿选择,公墓管理单位可以提供服务平台,但不得强制、诱导接受服务)。目前,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取的费用主要为管理费,各处的标准均在每冢每年120元内。

4.关于减免墓穴管理费的建议。墓穴管理费用主要用于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报酬和墓地日常维护管理支出,对特殊困难对象,可以实行减免,但如何减免需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墓管理单位在制定管理制度时,涉及资金减免的,应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在执行中也应公示,确保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我们对公墓管理制度实行备案管理,要求明示公开,今后将对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指导,充分考虑特殊困难群体需求,同时监督好制度落实。

5.关于加强经营性公墓价格管理的建议。当前,社会对经营性公墓价位高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提出能否由政府对企业定价实行价格指导,在县政府研究民政工作的专题会议上,发改部门也报告了现行价格管理方面的政策,对经营性公墓的定价,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规定: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公墓经营单位在公墓建设中应确保一定比例的生态公墓,以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目前政府还没有对经营性公墓定价实行价格指导的政策依据。县经营性公墓运营以来,县民政局严格督促公墓经营单位对墓穴明码标价并进行价格公示,禁止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禁止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按照政府专题会议安排,一是配合县发改局对经营性公墓建设及定价情况开展调查。二是加强经常性协调沟通,引导企业放眼长远,合理定价,更加注重社会效益。下步,我们将严格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督查监管,督促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增加墓穴总量,让群众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督促规范销售行为,杜绝诱导消费、散布不实信息等不良现象,防止过度炒作,督促企业定价形成合理的梯次价格,照顾中低收入层次需求。

(三)关于统一移风易俗规定的建议

殡葬移风易俗是决定殡葬改革成败的深层次内因,当前,移风易俗难也是我县殡葬改革存在问题的主要方面。县民政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始终把殡葬移风易俗作为推行殡葬改革最关键的因素来看待,在县级殡葬管理各项制度中,通过禁止和倡导性规定引导殡葬移风易俗向好发展,在火葬推行之初,也特别关注殡葬移风易俗的苗头性问题,对察觉的问题,一是第一时间通知信息员,要求民政所配合村(社区)劝导制止;二是及时向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通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今年以来,由于各地逐渐放松了对移风易俗的劝导监管,陈规陋俗又死灰复燃,呈曼延之势,殡葬改革受到严峻挑战。殡葬陈规陋俗就像一道道枷锁,捆绑了人们几千年,靠群众自身是不可能挣脱的,我们认为殡葬移风易俗,一要严制度,依靠制度这个外力强行干预;二要常监管,殡葬移风易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任何方面都不可缺位,任何时期都不能松懈。按照县政府民政工作专题会议的安排,目前,县民政局对各地殡葬习俗现状作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各地干部群众对推行殡葬移风易俗的想法意愿,梳理归纳现有政策法规制度,正牵头草拟全县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施行。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指导做好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将移风易俗规定融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主动积极参与,把移风易俗要求变成群众的自觉约束;引导民间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利用好村规民约,监督移风易俗规定落到实处。

(四)关于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的建议

殡葬用品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健康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殡葬改革顺利推进。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县民政局一是推行源头治理,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市场主体经营服务范围,按照政策规定:对殡葬基本服务,只能由经批准的殡仪服务单位开展;禁止售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比如棺材、糊制品)及不合格的殡葬用品;禁止未经批准的殡仪服务机构从事遗体冷藏、防腐、接运等与遗体接触有关的工作。积极倡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严格督促县殡仪馆殡仪服务单位提供价质相当的合格产品,落实明码标价、不诱导不捆绑销售等要求。对全县殡葬用品市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一次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行动,以后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形成常态,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资格的主体和明令禁止的产品销售及服务,处罚不按审批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落实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救济措施,努力推动形成健康文明诚信的殡葬用品市场。

(五)关于提高殡仪服务质量方面

1.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县民政局始终高度关注各方面的反映,不断强化对殡仪服务的监督管理。一是会同发改部门认真把好选择性服务项目准入关,取消了一批价格虚高、不符合富源实际的服务项目。殡仪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基本服务有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服务均为选择性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单位自主定价并报发改部门备案。二是多方了解其他地方殡仪服务收费情况,参照全省范围最低收费标准指导服务单位合理确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三是指导制定、公开办事流程并督促落实;四是督促落实服务项目、销售用品明码标价,对服务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县殡仪馆现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负责监督火化证的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逝者档案管理以及殡仪服务的日常监管等工作,在遗体接运过程中,把服务清单提供给殡葬信息员,提前告知丧属殡仪基本服务、选择性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做好殡仪服务宣传工作,重点告知所有选择性服务项目都不是必选项,丧属自主决定选或不选,向丧属提出节俭办事、理性选择的建议;遗体进馆服务过程中,监督殡仪服务行为,杜绝出现诱导、捆绑消费等现象发生,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服务行为,最大限度发挥好殡仪馆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助推全县殡葬改革。

2.关于加强遗体接运车辆调度的建议。火葬启动之初,县殡仪馆共有遗体接运车辆10辆,依靠接运人员不分白天黑夜努力工作,基本能满足遗体接运需求。随着接运工作逐渐改为白天完成,车辆调度明显紧张。殡仪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督促服务单位于201911月增加车辆至15辆,并在富村镇设置中转站,常驻车辆4辆保证应急需求。今年以来,扎堆接运成为普遍现象,大家不再按遗体24小时进入殡仪馆的规定办事,而是根据先生瞧的日子办事,日子好的天数,有三四十具遗体等待接运,其他时候,殡仪车辆多数闲置,零接运天数也屡见不鲜。不按规定办事,是车辆调度难的根本原因,殡仪服务单位作为企业,首先要保证自己不亏,如果长期亏损,企业也不可能运转下去,像目前的扎堆接运现象,企业不可能按特殊日子的接运量来准备车辆,我县平均每天死亡人数为13人左右,现有的15辆车正常情况下不论怎么调度都是完全可以满足接运需求的。要解决好这个阶段性的老大难问题,关键要从根本上把执行制度严起来,以制度为核心,不论任何人都要遵从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遗体接运,有效避免遗体长时间停放造成过多积存。下步我们也将督促加强整改,积极适应制度调整对接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证车辆在数量上满足需求,在调度安排上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六)关于加强干部职工遵守殡葬管理制度监督的建议

党员干部是执行政策的带头人,一个地方民风的好坏,与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发挥的好坏有直接的关系。近年来,为推进殡葬改革,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36号),强调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为强化对党员干部执行规定的监督,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办法(试行)》这些文件对党员干部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推行移风易俗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县的殡葬改革出现起伏,与少数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没有带好头不无关系,虽然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是少数,但影响面更大更广。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下步县级也将出台问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干部职工担负殡葬管理责任、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政策的监督管理。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懂政策、明规矩,我们将对现有各级殡葬管理法规文件梳理归类,汇编成读本下发到全县广大干部手中,通过广大干部学习、讲解、应用,更好地宣传政策,更严格的落实政策。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及时查处、通报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方面

1.关于提高殡葬信息员跟踪补助的建议。根据《富源县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富源县殡葬管理遗体跟踪处理制度(试行)》的规定:殡葬监管信息员报酬每人每月600每处置完毕一具遗体,由县人民政府给予300元的奖励,其中200元兑现给殡葬监管信息员作为奖励,100元兑现给村(居)民小组组长作为配合奖励。全县现有殡葬信息员161名,一直以来,他们坚持战斗在殡葬改革第一线,认真履职,任劳任怨,为形成全县殡葬改革平稳工作局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经向县政府作了汇报,鉴于当前工作情况和财政状况,暂时不作调整。

2.关于推行生态安葬的建议。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包括:(1)立体安葬:在骨灰楼(廓、堂、塔、墙等)以格位存放的形式安放20年以上;(2)节地型墓位安葬:在公墓骨灰安葬的单人或双人墓位,硬化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墓碑高度低于80厘米;(3)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在公墓内采取植树、植花、植草等形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4)不保留骨灰: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不保留骨灰的处置方式。生态安葬是未来葬式葬法的总体趋势,国家鼓励实行生态安葬,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积极宣传、倡导生态安葬。当前,由于财政极度困难,县级暂没有出台生态安葬资金奖补政策,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督促经营性公墓尽快落实生态葬墓位建设,指导每一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都建有生态安葬设施,研究由公墓管理单位出台生态葬奖补措施的办法,对实行生态葬的,在墓穴使用费、管理费等方面给予资金减免。

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用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 杨柳

督办人:县民政局局长 杨会琼

联系电话:0874-4612065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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