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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0〕3号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9-27 09:49

尊敬的王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富源县养老机构建设的基本情况

2019年底,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91659人,占全县在籍人口比重10%以上,老龄化形势严峻。截至目前,全县有老年活动中心384个,其中县老年活动中心1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16个,乡镇(街道)28个,村(社区)163个,村民小组老年活动室176个。文体小广场285块,建成门球场42块,棚顶式门球场6块,地掷球场38块,气排球场51块,乒乓球桌170张,台球桌43张,棋牌桌1248张,门球队121个,文体健身队421支。有11所农村敬老院,床位76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8.8张;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15个。当前,仅靠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对策之一就是大力加强老年公寓的建设,作为政筹资新建富源县老年公寓,2017年由县级财政筹资新建,该项目位于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大窑上村,项目占地23300平方米,建设面积23060平方米,规划床位500张,总投资5000万,设计有双人间、单人间、三人间共146间,整个服务群体定位满足从健康到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包括失智老年人和社会兜底人群的不同需求;项目工程于20179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和室内装修已完成,正在进行绿化和附属设施建设,计划2020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二、关于协调各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建设问题

我县顺应城乡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9073”养老服务模式(即90%的老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完善“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了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出台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富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只能职责,并提出我县要在“十三五”期间,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5张,从政策保障、资金支持、规划布局三个方面着手,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建立起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县将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业设施。2018年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曲政办规〔20182号),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发展,对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严格优惠政策。目前我县有11所农村敬老院,床位760张共计总投资1922万元;共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个,养老服务站1个,在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项目总投资2291万元。政府方面的任务是“保基本、兜底线”,市场方面,着力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和发展更多的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

三、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组织,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广覆盖的问题

除了养老床位,老人的健康、精神、文化、娱乐等多元化需求都属于养老产业范畴,当前,我县的养老产业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主体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为此,县、乡镇(街道)在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都将发挥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我县在这方面的举措:一是鼓励引导私营企业主投资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和收养政府供养对象;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三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县内外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兴办养老机构,从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培育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标准的服务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提升中心和站点服务能力,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打造“老年幸福餐桌品牌,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问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范围,创新管理机制,改革服务模式,打造新型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在积极推行老年人服务“同城同待遇”,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我县将根据《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相衔接,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三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强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留守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的社会关爱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引导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精神慰藉、资源链接等服务。


承办人: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科长 毛兴华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联系电话:0874-4612065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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