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508042301000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自然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自然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和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中心城市的自然空间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自然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自然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和审核乡镇(街道)自然空间规划,指导乡镇(街道) 开展城市设计及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7.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中心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8.负责统筹自然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自然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自然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自然资源和自然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保障用地服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富源至兴义高速公路云南段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中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等修编工作,保障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项目用地规划核查64宗616.421公顷,矿权合规性审查122宗36128.2346公顷,临时用地合规性核查61宗86.2133公顷。办理临时用地22宗37.04公顷、农村居民建房用地2754宗35.1195公顷、设施农用地备案37宗23.7013公顷。完成单独选址项目征转报批4个11.8834公顷、城镇批次用地的报批2批次41.9705公顷,收储土地60公顷。坚持夯实土地资源管理基础,全力做好第三次全国自然调查工作,完成全县外业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数据通过省4轮质检并上报自然资源部核查。
2.落实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耕地保护,强化“共同责任”落实。根据地籍调查变更成果,至2019年,全县耕地面积11.0916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3325万公顷,确保了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46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193万公顷。积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1180.33公顷。强化土地复垦监管,完成31个土地复垦方案初审工作,签订监管协议36份,督促预存土地复垦费用3987.04万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7个,通过市级终验项目2个,上报市级验收项目1个,可新增耕地126.4339公顷。
3.着力规范矿业秩序。积极推进煤炭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上报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21家、采矿权注销1家、采矿权转让2家、划定矿区范围11家;探矿权转让变更1家、探矿权保留1家,探矿权延续3家;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29家、取得新的勘查许可证6家、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10家。完成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216个。加强矿业权日常监管,发布预警信息46期、停工通知46份,开展煤矿井下实测16矿,督促完成超层越界整改3矿,督促补缴历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108.5789万元。严格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强化联勘联审工作,出具综合评估和审查意见184家。扎实抓好审计问题整改,督促清退采矿权价款保证金34.14万元。
4.强化地灾防治工作。逐级压实地灾防治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人员到位,形成“四级联动”格局。纳入群测群防监测隐患点271处,落实监测人员298人,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71份。抓实地灾防治知识宣传,开展县地灾防治成员单位人员培训1期80余人次,监测员培训12期300余人次。加强雨情汛情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带班值守制度。扎实推进地灾治理、搬迁项目,累计投资3076完成大中型治理项目7个万元;正在实施大、中型治理项目7个,完成投资530万元;申报大型治理项目5个,匡算资金3600万元。实施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作5个,预算投入资金120万元;开展采煤沉陷村治理12个,完工3个,在建6个。按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工作,累计审核232宗,符合清退100宗,资金2.62亿元,清退工作有序推进。
5.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压实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突出土地、矿产领域重点,扎实开展宣传发动、“深挖彻查”、行业治乱等工作。全面摸排自然资源领域问题线索39条,开展甄别研判后,属涉黑涉恶线索的3件已分别上报移交县扫黑办和县公安局,其余36件已转交其他部门或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分局调查处理;收到上级转办线索52条,配合县公安局协查3条;配合县监察委核查1条,完成上级转办线索核查回复46条,在办2条,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富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
2.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参公);
3.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中安分局(参公);
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胜境分局(参公);
5.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后所分局(参公);
6.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墨红分局(参公);
7.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大河分局(参公);
8.富源县自然资源局营上分局(参公);
9.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富村分局(参公);
10.富源县自然资源局老厂分局(参公);
11.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十八连山分局(参公);
12.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竹园分局(参公);
13.富源县自然资源局黄泥河分局(参公);
1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古敢分局(参公);
15.富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事业);
16.富源县自然资源与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事业);
17.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
18.富源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事业);
19.富源县城市展览馆(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9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91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19.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497.31万元,增长47.12%,主要原因为机构合并后人员工资类费用增加,以及地质灾害和土地整治项目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116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6.07万元,占总支出的23.87%;项目支出8503.03万元,占总支出的76.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237.8万元,增长40.82%,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合并后人员工资类费用增加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6.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91万元,增长4.92%,主要原因为机构合并后人员工资类费用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03.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12.88万元,增长57.75%。项目开展情况:1.富源县城市展览馆布展工程,2019年新增支出委托布展工程款1800万元,目前该项目布展工程已基本完成,未进行竣工结算;2.富源县北片区综合开发利用4个地块土地报批项目,2019年新增支出土地报批费854.77万元,用于北片区玉顺湖公园周围4个地块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开支;3.富源县异地搬迁项目,2019年新增支出土地征转费324.5万元,用于富源县异地搬迁过程中土地征转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69.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237.8万元,增长40.82%,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合并后人员工资类费用增加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全县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和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5.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769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2%。主要用于富源县城市展览馆布展项目支出、城北片区开发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5、自然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525.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3%。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以及土地整治项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业务等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2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10.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及相关应急管理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5万元,支出决算为30.66万元,完成预算的88.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3万元,完成预算的76.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22万元,完成预算的98.5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24万元,增长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3.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0.7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及卫片执法车辆使用频率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3万元,占37.28%;公务接待费支出19.22万元,占62.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从县公务用车平台借用4辆自然资源执法执勤车。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业务及上下级往来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65万元,增长15.03%,主要原因为机构合并后人员工资性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自然资源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富源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6048.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08.21万元,固定资产939.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7.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56.9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59.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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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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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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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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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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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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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048.02 |
5108.21 |
939.82 |
671.87 |
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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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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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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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行政事业类项目:政府出资用于公共事业的项目,项目以非营利为主,不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032508042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