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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卫生健康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第四次会议 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卫生健康局
  • 富卫健复〔2020〕21号
  • 015158708/2023-08603
  • 2020-07-06 15:38

谢孟明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各中学医务室纳入县卫生系统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多年来关心支持卫生健康工作表示感谢!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学校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医务室2所,分别为富源县第六中学医务室、富源县黄泥河中学医务室,2所医务室均纳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对象,执业以来富源县卫生健康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二、保健室与卫生室(医务室)设置标准

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第五条第一、二、三款: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5.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学校医务室是法定的医疗机构,属于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局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学校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校医在卫生健康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加强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医务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有力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权益。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基层卫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县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承办人及电话:黄峰0874—4620069

督办人:邓承林




富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