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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卫生健康局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卫生健康局
  • 富卫健复〔2020〕17号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7-06 15:35

杨家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夯实队伍,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

一是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为了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高学历人才匮乏的现状,县卫生健康局每年都积极参与农村订单定向培养计划,目前,富源县卫生健康系统共有在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9名(均为本科学历),已毕业定向到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医学生4名(均为本科学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培养,能有效改善乡镇卫生院高学历人才匮乏的问题。

二是县卫生健康局积极与县人社、县编办和县财政等部门探索在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增核编制总量的方式来引进专业技术骨干,现已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相关请示,待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是2018年健康扶贫期间,按照贫困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要求,全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标。在人才队伍保障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的要求,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对标对表新增113名,现已全部达标。

二、完善基层卫生人员(包含村卫生室)继续教育制度方面

一是认真开展面向全体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特别是基层卫生人员的学历提升工作。每年组织乡村医生、卫生院职工、县级医院职工积极报读中医、护理、农村医学等专业大专、中专学历,大力推广全科医生培训,促进卫生技术人员提升学历,更新知识,增强业务能力。2019年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中专学历25人,其中护理专业4人,农村医学专业21人;大专学历23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9人,护理专业5人,中医专业9人。

二是积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丰富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使更多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方便地学习医学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

三、完善绩效,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待遇方面

一是乡村医生收入由财政补助(600元/月/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和基本药物补助四部分组成。近年来,县卫生健康局努力探索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机制及相关养老保障制度,严格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执业注册、评优、奖惩、辞退等重要依据,与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资金挂钩。2019年,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月收入在3800元左右。

二是印发了《富源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绩效分配实施方案》(富卫发〔2016〕82号)、《富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绩效分配的通知》(富卫发〔2018〕203号)工作文件,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原则,分配持续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执行“事业基金、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所占收支结余比为5:4:1,单位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不超过40%和10%,主要领导和本单位在编职工的平均奖励性绩效比例不突破2:1”的政策,减少基层骨干医务人才流失。

三是争取市委编办对我县医疗卫生体系编制保障工作建设情况调研1次。2020年,全系统上下铆足干劲,全面推动紧密型医共体改革工作,力争下半年2个医共体建设落地,进一步完善医院绩效体系,吸引更多优秀医务人员扎根基层,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向高质量发展。

三、继续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

一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家基本药物目求(2012年版)》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基本药物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包含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临床治疗首选药物和常规剂型。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无权限调整、增减或另行补充用药范围。

二是执行药品网上采购要求。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4)5号)文件要求,除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未纳入网上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其余药品均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按比例选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县人民医院不得低于50%,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不得低于10%;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不得超过45%,原则上选择配备的药品应为医保报销目录内药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或者在平台已无法采购的药品,可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4﹞5号)要求备案采购,但采购种类及金额不得超过总量的5%;

三是配合县医保局做好药品采购配送监管工作。2020年3月13日,县卫健局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富源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实际,将全县药品采购、配送等职能职责移交县医保局,今后,我们将全力配合县医保局做好对辖区配送企业的药品质量保障、配送时效、企业运营规范和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配送管理,提高药品配送到位率和及时率。

五、探索建立非政府举办村(社区)卫生机构基本补偿机制,推进非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受惠群众方面

2013年,我县作为全国医改试点县,所有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真正做到了药品采购销售价格公开透明,平均药品价格下降8%左右。中央及省级每年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给予一定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发展,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范围县级无权限调整。


承办人及电话:崔春艳晏道琼0874-4611816

人:王卫疆




富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