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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财政局关于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财政局
  • 富财复〔2020〕13号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7-01 20:58

潘晓坤代表:

您提出“关于支付农民土地款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建议反映情况,经县财政部门认真核实,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已安排县审计局对富源北城建设相关工程及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待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再安排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承办人及电话:胡波文0874-4613838

督办人:陈应德






富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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