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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财政局关于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财政局
  • 富财复〔2020〕5号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7-01 20:56

张奇林、丁福荣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解决乡镇、单位、村(居)委会公用经费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收支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富政办发〔2018165号)规定的标编制预算准,综合考虑乡(镇)街道特殊实际,乡(镇)街道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按离县城里程远近及接待任务轻重等按5500—6500元划分类区进行预算,县直各单位按4500//年标准纳入预算,村委会3万元/年,居委会5万元/年纳入预算。20201月起,县财政局严格执行预算标准,积极筹措资金,按序时进度足额拨付各单位部门公用经费,切实提高基层各项保障能力。

承办人及电话:赵丽仙,0874-4612278

督办人:刘





富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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