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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第四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
  • 富医保〔2020〕31号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6-24 22:46

姚成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配齐乡镇卫生院(所)常规药品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更加健全,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要求

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家基本药物目求(2012年版)》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111日起施行。2018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基本药物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包含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临床治疗首选药物和常规剂型。基本药物目录是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进行遴选确定的目录,能保障基层用药。

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45)文件要求,除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未纳入网上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均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按比例选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二、按要求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曲靖市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曲卫字﹝201575号)文件规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采购使用20%的非基本药物,大大的限制了临床用药活力,经各地(州、市、县)多次反映,2017年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5%,扩宽了用药范围。自201831日调整实施以来,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和可及性,保障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药物的用药衔接,是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重要举措。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或者在平台已无法采购的药品,可以按要求备案采购,但采购种类及金额不得超过总量的5%

三、规范合理用药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在村级卫生室,一些老百姓反映止痛药、感冒药等买不到,如头疼粉(阿伽酚散)、复方磷酸可待因、炎琥宁等药物买不到,其主要原因是这部分药品具有强烈依赖性和成瘾性,既不是临床首选药,又对疾病治疗没有强烈针对性,长期服用会存在严重不良反应,成为人民群众健康的隐性“杀手”,因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将这部分药物纳入目录中供村级卫生室选择使用,进一步规范合理用药行为。

四、加强配送企业监管,及时开展短缺药品监测与处置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826号)要求,贯彻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管理指南(2018年版)》精神,县级在辖区内大范围药品短缺或无法处置应对时,按照职责及时响应,填报短缺信息,以便上级部门对药品短缺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统筹解决我县药品短缺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配送企业的药品质量保障、日常配送时效、企业运营规范和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提高药品配送到位率和及时率。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人:陈泽坤,0874--4612338

督办人:方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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