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委员:
您提出的并于加大县城养犬管理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提案,富源县公安局采取如下工作措施。一是规范养犬行为管理。2020年3月31日,曲靖市公安局和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公布实施后,对禁养的犬只,不再进行办证。二是强化集中整治。组织开展规范养犬集中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犬只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彻底摸清辖区养犬基本情况。对不按照《关于公布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要求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其在一个月内自行处理,逾期没有自行处理的,将按照《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三是严肃查处犬只伤人、犬吠、扰民案事件。对养犬影响他人人身安全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各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加强与农业农村、城市综合管理、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五是营造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关于公布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切实增强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积极争取养犬群众的支持与理解,营造规范良好的养犬社会舆论氛围。
承办人及电话:王凤鸣,0874-4037881
督 办 人:刘文友
感谢您对公安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