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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注销公告(陈应康 朱吉凤)

  •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5-11 16:42
买方陈应康、朱吉凤,卖方苟新星,买方于2013年10月14日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购买坐落于富源王家屯个体私营小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00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富源县国用(2010)第546号,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土体使用面积为20.1平方米。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3693、023694号,但双方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买方于2020年5月11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富源县国用(2010)第5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其土地使用权由卖方苟新星转移登记到买方陈应康、朱吉凤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7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10)第5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人由苟新星变更为陈应康、朱吉凤。公告期限: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2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