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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富文旅〔2019〕10号)

  • 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2020-01-15 16:53
钱鹏雁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增设海田花宫等旅游标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为我县的旅游工作出谋划策和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旅游标识牌和指路牌代表了一个地方旅游的发展程度和便捷程度,有利于树立当地的旅游形象、展示旅游产品、引导游客快捷抵达旅游目的地。2017年年底,我局在市局下拨部分旅游发展资金的基础上,决定在高速公路沿线、老320国道沿线及县城范围设立部分旅游指路牌,但因牵涉到需要行政许可及批复的部门太多,该项工作前期进行了大概半年时间,最终只是取得了老320公路沿线及县城城区的旅游指路牌建设许可,并于2019年年初完成13块指路牌的建设工作,高速公路沿线因未取得省级相关部门的许可,未能开工建设。
您所建议的在曲胜高速、富法公路和云贵交界乡镇要道增设旅游标识牌及在高铁北站增设富源旅游户外宣传广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在资金允许、行政许可的条件下逐步加以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富源旅游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关心、关注、理解、支持旅游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富源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承办人及电话:顾 蒙 0874-4612165
督 办 人:刘 萍


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