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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4号重点建议的答复(富综管发﹝2019﹞65号)

  •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015158708/2022-07371
  • 2019-12-19 15:05
赵粉应等1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城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负责调查落实集中办理,现将办理情况作如下回复,如有不妥,恳请批评指正。
一、重点建议基本情况
你们在《关于加快推进县城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建议》中所述“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型建筑、群众自建房和房屋装修越来越多,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没有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填埋场,多年来建筑垃圾一直处于乱倒乱弃、无序堆放、随意就地掩埋的状态。这些乱倒的建筑垃圾或侵占河道,影响泄洪,防汛期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或偷倒在道路两旁,既影响通行,更影响人居环境,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这些建筑垃圾导致水源被污染,河流泄洪安全受到威胁,土壤、水质、空气受污染,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富源形象”的现象在部分区域客观真实存在。
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一)组建管理机构,完善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相关事项的批复》(富政复﹝2018﹞97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于2018年12月28日组建了富源县城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管理办公室,主要履行县城建筑垃圾渣土管理职能职责,对建筑垃圾、建筑渣土、砂石的清运、处置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二是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公安警察大队和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下设的城建中队、胜境中队、环卫监察中队配合县城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管理办公室开展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设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一是为妥善解决城区建筑垃圾渣土无处可倒、随意倾倒的问题,我单位面向市场公开进行招投标,邀请有资质的公司参与县城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场建设。二是我单位多次协调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县住建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等部门对多处拟选地址进行现场勘察、比较论证。现已在距离富源县城6公里处(老长地)建成了天恒市政公司渣土建筑垃圾处置回收场并投入使用,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设计容纳量为70万立方米(现已处置建筑垃圾渣土40万立方米);积极推进云南建兴渣土处置回收场建设,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设计容纳量为120万立方米(现已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约20万立方米)。同时,富源县春艳渣土处理有限公司正在建设后所镇马场口渣土场(距离富源县城6.7公里),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设计容纳量为66万立方米。
(三)认真履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大建筑垃圾渣土治理力度。我单位采取“白+黑,5+2,分时段”管控的方式,建立对建筑垃圾渣土的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建筑垃圾渣土、装潢垃圾乱倾倒、乱处置等问题,我单位组织人员走访装修公司、开展夜间执法巡查活动,对违规偷倒建筑垃圾渣土、装潢垃圾的驾驶员加强监管教育纠正。今年以来,共查处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367起,说服教育267人,处罚100人,收缴罚款26600元。同时,我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清理320国道八公里路段、东堡路段、龙海社区路段、北片区沿线等区域遗留堆放的建筑垃圾渣土,今年以来,我单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民工27人次,车辆12车次,清理建筑垃圾30000余立方米,就近填埋废弃土方2000余立方米,回填再利用工程渣土3000余立方米。同时,对清理后的部分地块进行绿化补植。二是加强源头管控。按照“源头上管、入城路口堵、主城区内查”的要求,我单位执法人员深入建筑工地、石场、砖厂、料场、煤矿等重点区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存在的建筑垃圾渣土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现象发现一起教育查处一起,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在县城规划区内主要道路入城口设立运输车辆入城检查岗,严查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入城车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违规偷到乱倒建筑垃圾渣土的同时,坚持政策宣传进工地,执法人员深入建筑工地,对运输车队和建筑垃圾渣土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讲,提高驾驶员、施工人员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方面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使其积极配合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工作。今年以来,我单位共发放《富源县城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管理宣传手册》1000份、《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1000份。四是规范管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场末端处置、统一管理和调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接受社会公众对违反有关规定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行为的投诉,我单位已向社会公布违规偷倒建筑垃圾处置投诉举报电话:0874-4615279、0874-4631999;建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和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目录表,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实时监控。今年以来,我单位共核发《富源县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证》103 份,《富源县建筑材料准运证》263份,设立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警示牌16块,安装隔离栅栏200余米;设置限宽石墩6处,禁止货车入城警示牌6块。五是逐步规范管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工作,有效遏制了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覆盖篷布、沿途遗撒漏滴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了县城环境卫生质量,促进了县城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回收、再利用水平。通过以上措施,县城辖区内偷倒乱倒建筑垃圾渣土现象明显好转,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存在困难问题
(一)规范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的氛围营造不够。长期以来,我县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管理处于无序化状态,部分施工单位、挖掘城市道路单位、运输单位、装饰装修单位及个人尚未形成规范化处置建筑垃圾渣土意识,少数电瓶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驾驶员,施工单位人员对规范化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建筑垃圾渣土集中消纳处置场地缺乏。一是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众多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渣土,其主要消纳渠道为:临时堆放点消纳、低洼地消纳、基础回填、绿化用土等途径;少部分建筑垃圾渣土偷倒乱倒在城郊结合部、乡村及空地路肩、房前屋后。二是虽然我县在县城周边已建有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但由于城区无居民装饰建筑垃圾中转站,导致建筑垃圾渣土违规偷倒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县城周边主要公路沿线偷倒乱倒建筑垃圾渣土的现象时有发生,与建设美丽县城要求不相协调,严重影响了城区环境卫生质量,造成了二次污染。
(三)监管体制不顺畅,缺乏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一是部门协调不够。建筑垃圾渣土的处置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在管理和执法方面需要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若仅仅依靠我单位有限的执法队员管理城区的建筑垃圾渣土显得力量薄弱,尤其针对渣土撒漏、随意倾倒等现象难以从根本治理,缺乏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监督机制缺失。对社会举报监督奖励,违规处置和遗撒漏滴、乱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行为曝光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为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的规范化管理,减少建筑垃圾渣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富源县城建筑垃圾渣土能够规范化、科学化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加快对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进程,下一步,我单位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县城周边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一是积极协调联系相关部门,由城投公司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选取合适的消纳场所后,再由城投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统筹安排建筑垃圾渣土的进一步细化处置。二是积极请示政府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引进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和设施,探索建筑垃圾渣土妥善的处置渠道,实现建筑垃圾渣土的再循环利用。三是待建筑垃圾消纳场建成后,我单位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无论是新建、改建、拆除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运往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场处置。对于处置后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渣土,采取或填、或堆积,就地整型,栽树植草,达到完全资源化利用的目的。
(二)科学统筹制订规划和措施。积极协调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统筹制订规划和措施,对辖区内符合要求的洼地、废弃池塘和矿坑进行摸底调查,科学利用建设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场。同时在县城区科学合理规划居民装饰建筑垃圾中转站,收集堆放零星建筑垃圾、装修装饰垃圾。
(三)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废弃资源变废为宝。鼓励建筑渣土通过基坑回填、堆山造景等方式,实现就地利用。同时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规模化运用于路基填充、路面底基层等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商业模式,在保证建筑质量、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优先采用建筑垃圾为原料制造的产品,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同时建立建筑垃圾回收网络,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加强分类回收和分选。
(四)从源头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杜绝违规运输、处置现象发生。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富源县城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证》,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杜绝运输途中的扬尘、撒漏和乱倒现象。同时我单位将会同公安、交通、住建、市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运输、污染路面、偷倒建筑垃圾渣土等行为。加大对建筑垃圾产生工地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规定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采取联系相关主管部门降低施工企业资质等处罚,加大处罚力度,以责任追究规范建筑垃圾渣土乱倒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深入县城辖区在建工地,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渣土承运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其合法合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
(六)加强日常执法管控。坚持最严监管、最严执法、最严处罚,联系公安交警加大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运输、偷倒乱倒、沿途遗撒漏滴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于破坏环境、危及公共安全等偷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形成执法威慑效应。
赵粉应等16名代表,感谢你们对我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富源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承办人:陈波
督办人:胡文祥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