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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富工信商科〔2019〕14号)

  • 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 015158708/2022-05370
  • 2019-09-25 21:22
邱华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华能滇东电厂与富源县双边直供电的建议》,该建议交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主办,县供电局协助办理。自2019年4月机构改革电力相关职能职责划转到县能源局,县工信局与县能源局沟通协调,该建议由县工信局和县能源局共同办理,结合目前国家政策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供电有关政策依据
从2004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指导和鼓励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开展直供电的试点工作,主要政策文件如下:
(一)《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
(二)《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
(三)《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0号)。
(四)《关于工业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9〕163号)
二、直供电试点有关规定
(一)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规定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大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试点。
1.大用户的准入条件
参与试点的大用户,暂定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本地区工业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申请,会同相关电力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根据本地区试点方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2.发电企业的准入条件
参与试点的发电企业,暂定为2004年及以后新投产、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和水力发电企业。其中,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水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
(二)直供电工作的组织实施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由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进行。直供电试点工作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开展,参加试点的企业根据规定提出试点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审核、汇总后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由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审定后实施。
三、你提出的建议目前难以实施
目前富源县境内符合直供电的用户只有泽鑫铝业和白龙山煤矿,这2个用户已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每月交易电价低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火电厂建立直购电关系难以达成一致。同时,发电企业向电力用户直供电,需要履行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审核审批权限在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富源县人民政府难以协调华能滇东电厂与县工业园区及县内大型用电企业建立直供电业务。
邱华代表,法律、法规没有授权县级部门相应权限,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您的建议。同时感谢您对电力工作高度关注和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多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督办人:肖本荣承办人:刘海瑛
联系人:刘海瑛联系电话:4612045
督办人:黄四平承办人:王恩福
联系人:王恩福


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