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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公路分局关于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富路分发〔2019〕38号)

  • 富源公路分局
  • 015158708/2022-05371
  • 2019-08-08 09:13
李开文等17位代表:
您1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富江公路维修养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的议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做好二级公路和省管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移交的通知》(云交管养〔2012〕152号)、《云南省公路局关于印发二级公路接收养护管理和省管农村公路移交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路养〔2012〕210号)文件精神,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规范的相关要求,富源县人民政府与曲靖公路局接洽,于2019年1月21日初步签订了《富江二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移交协议书》,由富源县人民政府提供养护基础设施。根据拟接收养护管理的二级公路必须符合《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相关要求。富源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富江二级公路损坏的路段,进行全面的修复,修复完成后,再由富源县人民政府与曲靖公路局联合行文,报请省公路局审核、确定,达成移交意见后,由省公路局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批复,完成移交养护管理工作后,正式由曲靖公路局接养。
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单位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公路管护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办人:李实成
督办人:张 明


富源公路分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