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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富民复〔2019〕2号)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1-00580
  • 2019-08-01 22:07
尊敬的孙陆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县城桥梁进行命名的建议》,已交县民政局办理,民政局高度重视,经会议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桥梁命名由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拟定命名方案。命名原则一般以桥梁跨越河流名为主名,命名方案按照程序报请县级地名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
2019年5月29日,民政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首次业务对接。通过双方协商,明确了《提案》办理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2019年6月13日,在前期协商基础上,民政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城区桥梁进行了实地调查,准确掌握了城区需命名桥梁的实际数量,并测量提取了相关数据。县城区桥梁命名共涉及39座,其中从功能划分有车行桥35座,人行桥4座。从存在时间划分有古桥7座,新桥32座。
至2019年6月底,通过查阅史料,聘请相关文化人士、历史学者研究、考证,已拟定桥梁命名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将按程序组织命名审核及报批工作。
目前,《提案》正在办理中,预计7月底可完成桥梁命名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督办人:富源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正平
承办人:富源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奠志平
联系电话:0874—462517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民政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