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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第一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7-11-28 22:33
黄玉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村级医疗药品目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本药物品种少,无法满足基层医疗需求的问题。
(一)关于建议中提到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2015年2月13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52号),对原《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办法中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非临床治疗首选的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目前,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共520个药物品种,云南省结合各地基层用药情况增补了139个药物品种。在村级卫生所,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如头疼粉(阿咖酚散)、复方磷酸可待因、炎琥宁等药物不能使用,其主要原因是这部分药品具有强烈依赖性、成瘾性或存在严重不良反应,不属于临床治疗首选药品,因而未被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补充药物目录中。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的扩大基本药物目录范围。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和制定,是由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无权私自调整、增减或另行补充用药范围。
(三)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允许乡镇、村级根据实际情况增补药品品种。根据《曲靖市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曲卫字〔2015〕75号)文件要求,村卫生所只能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云南省补充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非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可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中标药品中,选择配备使用不超过基本药物(含云南省补充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20%的非基本药物,即不超过94个品种,且应为省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内药品。自2015年以来,县卫计局每年都组织各卫生院根据自身需求,遴选出20%非基本药物备案采购申请目录报请市卫计委审批备案后规范采购使用。目前,正在组织2017年的备案采购报批工作。
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的问题。
2016年12月1日,省人社厅 省卫计委公布了《关于统一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72号),目录共收载药品1412个,是《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补充药物目录》品种数的2倍以上。用药范围是在《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目录(2010版)》、《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8修订版)》、《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基药补充药品目录(2012版)》、《云南省人社厅关于将部分省内名优药品及民族药纳入2010版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43号)和各地上报新农合基层增补用药的基础上,对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进行归并,已经兼顾了各地用药需求,明确全省统一使用,各地不得调整、增减或另行制定用药范围、扩大支付范围,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三、关于网上采购药品不足和配送不及时的问题
根据《省卫生厅 省招标采购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2〕767号)文件要求,曲靖市遴选了“15+10+2”家药品配送企业,即15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10家药品配送备选企业、2家生物制品配送企业。按照《曲靖市卫生局关于15家药品经营企业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通知》(曲卫字〔2012〕636号)文件要求,卫生院及村卫生所的配送企业由各卫生院在市级规定的15家范围内,以投票形式遴选出5家票数最高的定为富源县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分别是“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云南锦恒信原药业有限公司、曲靖市云康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省宣威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东飞药业有限公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5家配送企业中自由选择。
2016年,市卫计委组织各县(市、区)部分临床工作者、药学专家、配送办人员及市直5家医院药剂科主任召开了3次常用低价药品议价专题会,研究确认了1358条基本药物和1073条非基本药物议价结果,对之前挂网药品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于2017年6月初,经药品生产企业确认配送企业后挂网交易,进一步解决了因药价低廉而不及时配送的问题。同时,县卫计局转发了《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低价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文件的通知》(便签〔2017〕171号),结合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药品采购无法配送或配送不及时的现象,开展了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登记工作,下发了配送情况登记表,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采购工作中如实登记配送情况,并经配送企业代表人签字后按月上报县卫计局药政管理科,全面收集药品无法配送或未及时配送的品种、数量、原因和解决建议,积极协调解决药品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满足基层医疗服务用药需求。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县的卫生事业发展。针对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基层实际情况,请求适时调整和增加基本药物用药范围,持续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您能理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基本性,共同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健康发展。

承办人及电话:汤泽 0874-4612085
督办人: 张 春



富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