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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县第九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17-11-27 14:31

尊敬的田加斌委员:
您在富源县第九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爱农村老人的提案》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农村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相对于城市里的空巢家庭,农村空巢家庭的老人可利用的养老资源更少,养老保障问题更为严重,也更容易被忽视。全县老年人口越来越多,2016年末,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8317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37%,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11501人,80—89周岁老年人10623人,90-99周岁老年人857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1人。据统计,我县农村留守老人就有3530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发展老龄事业列入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大力发展老年人文体和教育事业,加大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近年来,在关爱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贫困老人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及时召集涉老部门召开全县老龄专题工作会议,加快推进老年公寓、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
二是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真编制“十三五”老龄事业规划;
三是加大宣传,认真做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四是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充分考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殖老服务需求,以及与其他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按照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各种程度,科学测算,确定合理的补贴标准。结合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分类指导,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补贴方案。
五是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服务模式、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等多种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截至2016年底,全县争取省市项目补助资金478.41万元,建成农村幸福院25个、老年幸福餐桌示范点3个,百村建设2个,建成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个,新增养老床位数95张。2017年在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1个,计划新增床位65张。2015年建成农村老年活动中心项目15个,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249万元,2016年建成11个,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194万元,今年6月民政局又组织上报了9个养老服务项目,项目总建设规模合计25070平方米,设置床位数共500张,上报项目的使用土地情况已基本落实,项目总投资5740万元,其中地方投入资金10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426.5万元,向上级申请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543.5万元。目前,所申请的项目资金正在审批过程中。
尽管近年来我县老龄事业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财政困难,资金投入不足,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广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多元化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我县受煤炭市场低迷、煤矿停产整顿、化解过剩产能等诸多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保运转难。2015年以来省市批准实施的8个养老服务项目县级应配未配项目补助资金203万元,由于资金严重紧缺,以致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缓慢,工作推进难。加之养服务项目建设投资大,资金回收周期长,县政府虽出台财政扶持政策,但大部分私营企业主持观望思想,不愿意涉足和从事养老事业,全县至今没有一家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问题,社会福利机构不足问题,长期料理服务需求与护理服务供给的供求平衡矛盾等问题非常突出。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老年委在认真吸收采纳建议提出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多方调研,以编制富源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为契机,制定政策,强化措施,综合协调,稳步推进,着力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新建老年公寓、加强养老机构科学化管理,强化养老机构规划等是推进我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方岚
承办人:毛兴华(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富源县民政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