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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3-08603
  • 2017-11-27 14:23
尊敬的孙雪梅代表:
收到您在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建议》以后,县民政局领导十分重视,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后,及时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加,出现了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在亲情关怀、生活照顾、心理健康、家庭教育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存在着比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亟需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解决。
一、出台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各级层面都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6年中央、省分别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52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富源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富政发[2016]152号),明确了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能职责。将留守儿童纳入到适度普惠型儿童范畴,明确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互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积极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从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建立发现报告机制、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完善帮扶转介机制、健全信息库、加强源头治理等方面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2017年3月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富政办发[2017]18号),正式建立了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形成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合力。
二、摸清底数,统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资源
使用了云南省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库。在2016年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经过两个月的集中、全面、深入、细致的核对,全县现有农村留守儿童14830人,已签订委托监护责任书8898份。同时,给每个留守儿童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掌握其个人的基本情况、家庭、监护、生活状况,相关部门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状况以及社会救助、在校结对帮扶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开展数据分析,挖掘农村留守儿童个性需求,为实施精准关爱提供依据。
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已形成传统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民政局每半月向上级部门报一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今年3月、6月由民政局牵头组织了三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先后到大河镇、墨红镇慰问留守儿童三次,慰问对象达95人,通过座谈、心理辅导、文艺表演、发放慰问金、赠送图书、字典、文具盒、书包等方式和留守儿童进行了沟通交流,掌握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帮扶。2016年7月由民政局联系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在墨红镇光山头村委会稻堆山村成立了社工服务站,2017年县民政局向省民政厅申请了“三区”计划富源县社区服务与社区生计发展项目,具体情况是,实施地:墨红镇稻堆山村,项目目标人及数量: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及返乡人员等;受益人群数量总额超过1000人,其中直接受益儿童至少100人,妇女50人,老人100人,申请资金16万元。今年六月,县民政局组织了6名专业技术人员到民政厅参加云南省“三区”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学习,为“三区”社会工作储备人才,这也是我县的一个示范点,若取得成功,将逐步推广。
三、多措并举,发挥学校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主阵地作用
(一)全面开展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教育部门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在认真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人数和各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建档,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工作。县教育局要求学校对留守儿童学生要做到“三多”、“三优先”,即“生活上多关心照顾、学习上多悉心指导、心理上多耐心引导”,“学习优先辅导、生活优先照顾、活动优先安排”。
(二)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学校、村委会、社区的干部职工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最大可能及时帮助解决。寄宿制学校优先解决有寄宿要求的留守儿童寄宿。对在校的学生,教师定期家访,及时反馈他们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他们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留守儿童得到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和情感交流上的关怀和帮助。通过建立留守儿童“代理家长” 制、“学生德育导师制”、“心理辅导站”、“留守儿童之家”、“乡村学校少年宫”“托管中心”等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关爱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重视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学校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开展节假日安全家访,积极预防溺水、交通等意外事故对留守儿童的伤害;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有效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三是加强感恩教育,引导留守儿童理解父母外出打工、经商创业的艰辛和不易,教育他们知恩图报、孝敬父母长辈;四是加强心理疏导。各地各校积极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对有异常表现的留守儿童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努力弥补留守儿童对家庭温暖的缺失。
(四)建立家校定期交流与沟通制度。一是建立与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班主任、结对教师充分利用电话、QQ、微信等网络通道以及“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进行交流与沟通,及时向家长通报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行为表现情况,指导家长加强与孩子的交流与沟通,增强对孩子的亲情关怀;二是充分利用家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与联系,增强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三是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的平台,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其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确立正确的教育方法,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四、优化环境,鼓励留守儿童家长回乡创业就业
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的产生,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举措,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县妇联工会、共青团、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出台项目贷款贴息、培训补助等扶持政策,从源头上减少了大量留守儿童的产生。
五、强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签订监护责任书,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倡导邻里互助,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今后,我们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努力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成长氛围,并对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从各方面给予帮助,同时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工作。
联系人:毛兴华(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传真:4615457
督办人:方岚(民政局副局长)



富源县民政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