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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2017-11-27 14:21
尊敬的杨雄代表:
您所提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待遇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高村组干部待遇是加强村组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村组干部是一个村组发展的带头人,是大多数村民的代言人,是村民群众的服务者。在组织村民自治中,处于联系服务群众最直接的节点,村级民主自治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组干部作用的发挥,村组干部职位不高,责任不小。日常工作中,村组干部要为村民代办各种事务,传达和落实上级政策,反映群众诉求,化解村民矛盾,工作很辛苦,村组干部的待遇,组长才达到120元每月,村委会干部也只达到1700多元每月,这个标准,相对于现实的物价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说,确实不高。适当提高村组干部待遇,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村组负责人为民服务积极性的现实需要。
二、提高村组干部待遇,财政面临较大困难
目前,全县共有享受县财政补助的村(社区)干部526人、监督委员会主任154人、委员150人,共有享受财政补助的村民小组组长1783人、副组长203名、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1084人,全县村组干部人数多、规模大,就目前的补贴标准计算,县财政年需承担639.3万元。按目前的人数规模,每月每人如果仅增加10元,县财政每年就将增加支出68.7万元,而增长10元的标准,对于个人来说,是非常微不足道的。2013年以来,全县持续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县级财力相当困难,在当前的条件下增加如此大规模队伍的待遇,县级财政存在较大困难。
三、村组干部应树立依靠自身发展获得更多回报的意识
从国家法律到地方性法规,对基层自治组织带头人要求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热心为村民服务”,从法律上就积极规定了热心服务这一主流导向,热心服务就是自愿服务,村组干部不能把职位看作获得报酬的平台,如果仅仅追求待遇,在如此低的补助水平下,势必会让一些村民报以极大信任的自治带头人在落实政策中打折扣、优亲厚友、损公肥私,这必然失去村民的信任,成为不合格的带头人。作为村组干部,首先是因为群众信任,其次是自己有这份热情,无论基于群众的信任还是自己想为村民服务的热情,都应该把如何服务好群众赢得口碑、如何带领群众致富迎来发展作为自身的价值追求。
当然,社会需要发展,个人同样也需要发展,村组干部付出劳动,获得报酬也是应该的。作为物质方面的回报,必然会受到村集体经济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因为村组干部毕竟在理论上不是全脱产,财政的补助是很有限的,以现在的补助标准,即使再翻几番,也仍然不能依靠为主要的收入来源,获得较多的回报只能靠自身、靠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来实现。村组干部从一开始就要清楚自身角色的作用,当村组干部不是用来谋生的职业,而是在基层自治中实现自身的民主权利、同群众共同谋划家乡发展的一种方式。
四、未来的政策趋势和目前的对策建议
增加村组干部待遇不是一个县的问题,全省都统一在一个补助标准范围内,如果哪个地方率先突破,即使不考虑财政负担问题,也会给其它地方村组干部带来攀比诉求、造成不稳定因素,从基层工作的实际来看,我们也主张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调整村组干部补贴标准。2011年以来,村(社区)干部待遇每年都有增加,2015年1月以来,小组干部的待遇也有适当调整。上级党委政府也充分考虑到基层工作的实际,对村组补助一定的工作经费,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办字〔2014〕48号)精神,从2014年起每年补助每个村民小组1000元,专门用于村民小组服务群众的工作经费;每年县财政对各村也预算了4万元的工作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但由于县财政经费紧张,村民小组工作经费一直没有兑现。下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把已有的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也要保证把拨给各村的经费兑现到位,严禁截留他用。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和您一道共同为村组干部待遇有关问题多呼吁、多反映,尽量在社会可负担和具体期望基本满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希望您继续关心基层民主自治工作,多提好的意见建议。
督办人:富源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正平
承办人:富源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杨慧琳
联系电话:0874—4612064



富源县民政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