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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教育局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教育局
  • 015158708/2020-00001
  • 2017-11-25 23:17
方丽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借用人员教师资格注册难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领导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一、您提出“请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置,让借用教师的教师资格证顺利注册”的问题。借用教师的教师资格也是注册的,只是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根据《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的;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以及遵从国家法律执行的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3、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暂缓注册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结论之一。关于借用教师,凡未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均为合格(教育局、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而对于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借用教师,实施细则统一规定注册结论定为暂缓注册。
二、您提出的“理顺借用教师的人事管理关系,借用教师在其借用期间,人事关系仍在学校,年终考核由党委政府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其所在学校,所在学校应如实填写其考核等次,不再以任何借口更改其等次”的问题,借用人员不属于中共富源县委组织部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富人社【2016】101号)中第五条“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第(四)(五)(六)(七)中规定单列考核人员。由于单位年度考核是根据年度考核要求,按照单位编制数进行考核,借用人员的编制还在原所在学校,因而只能在原编制单位考核。
三、您提出的“在借用教师符合正常职称晋升和专技岗位聘任时,应以在校教师同等对待,给予借用教师职称晋升和专技岗位聘任的权利”的问题,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2016]99号))和《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人社【2016】139号)要求,借用人员不符合曲靖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的评审条件。
专技岗位聘任是学校按照编制数及岗位设置,根据教师平时完成的教育教学实绩、班级、学生管理、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等综合考核,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参与职称竞聘推荐申报和竞争上岗。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及电话:张龙云4612502
督办人:孙富华



富源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