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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15158708/2021-00674
  • 2017-11-21 20:46
桂俊松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在职在编队员参照安监系统发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津贴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2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通知》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实施范围,限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每月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通知》还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津贴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编办、县安监局对我县符合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人员范围进行核定,要求享受安监津贴的人员必须是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执法中队确实承担着以打击取缔煤炭非法开采为主的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监察职责,你在提案中建议地对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执法中队参照安监系统发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我们将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批复》(富政复〔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接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最后,感谢你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承办人:孙 燕 联系电话:4621851
督办人:肖乔富 联系电话:4612987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