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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公安消防大队
  • 2017-11-20 17:36
十八连山代表团:
你团提出的“关于为各乡(镇)配备消防人员和消防设备的建议”,2017年3月31日已交我大队主办,县财政局协助办理,目前已经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单》后,大队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为各乡(镇)配备消防人员和消防设备”提案的工作方案》。4月7日,大队与县财政局召开了联席会议,成立由消防大队李国辉教导员、县财政局刘波副局长任组长,消防大队任俊大队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消防大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决策、工作推进及材料上报工作。4月25日,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邀请议案人大代表进行面商,听取办理意见或建议,研究办理对策,提出解决措施。
二、关于为各乡(镇)配备消防人员和消防设备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配备消防车和器材装备问题
办理情况:2010年,全县所有乡(镇)已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县政府为每个乡(镇)划拨5万元消防工作经费,各乡(镇)采取自筹的方式,购买了消防车和相应的器材装备。近几年,由于乡(镇)消防车使用频繁,部分消防车辆老化、零部件损坏、车况较差,不能正常使用,目前已经督促乡镇采取自筹等方式,对本乡(镇)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车和器材装备进行维修或从重新购买;对已上报县政府公车办封存的消防车辆进行解封;同时,协调县烟草公司将各乡(镇)烟叶站消防车转让给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备相关灭火器材,主要用于抗旱和灭火。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各乡(镇)消防车和器材装备经费由各地自行负责。
(二)关于配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问题
办理情况:2010年,全县所有乡(镇)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由辖区派出所副所长担任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依托派出所辅警担任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专职队日常管理、灭火救援工作均有辖区派出所负责。根据全国公安辅警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目前大队已经提请县公安局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纳入全县公安辅警招收范围,每年由县政府预算人员经费予以保障。
承办人:肖直平
督办人:李国辉



富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