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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015158708/2022-08390
  • 2020-02-28 10:39

为认真落实《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富政办发〔2019107号)精神,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做好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林地总面积251.22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51.52%2019年末森林面积达220.5万亩,森林蓄积控制量达526.7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5.22%。县林业和草原局为富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有编制167个,现有职工160人,设4个内设机构,有下属事业单位9个,其中,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此外,森林公安局为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正科级单位。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学法用法,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结合林草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制度,将学法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省市县委全面依法治理第一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学法力度,组织全局公务员和中层干部认真学习宪法、保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加了法宣在线学习,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和林业专门法律知识测试,进一步增强了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依法治林基础

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双普法制度,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开展林草部门普法宣传,形成全民爱林、护林、育林的良好风尚。如在防火期,协调通信部门给全体广大市民发手机短信,通过电视台做公益广告,宣传森林草原防火,保护绿色家园;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做到处罚一人一事,教育一村一乡;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爱鸟周”和林业科技下乡活动活动,深入林区开展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为重点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普治”并举,把林业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个干部的日常工作中,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了建设“森林富源”、提升人居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执行三项制度,有效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不插手森林公安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办案工作,杜绝打招呼说情的情况。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严格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在办理的117起林业行政案件中,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强化依法行政,有效规范森林资源管理

把依法行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兑现公开承诺,及时公开应公开的政策法规、职能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处罚依据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暂停了森林植物检疫费的征收,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即不征收,杜绝了滥用职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的发生,构建了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的管理,落实127.74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1248人;实施天然商品林停止采伐工作,落实23.86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的管护责任,落实521个管护责任人(护林员),签订《天然商品林管护协议》523份;严格执行“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依法依规设计和审批林木采伐,规范林木采伐及检查验收、伐后更新管理等工作,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57份,采伐林木蓄积11305.9立方米,材积7677.8立方米。

二是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公益林,转报及审核审批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20件,面积34.4143公顷,森林植被恢复费5367982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守生态红线,认真做好全县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审查工作;熟练掌握运用“惠农云服务平台”软件颁发林木权证的操作程序流程,接受群众和企业等申报办理《云南省林木权证》;理顺木材流通经营,严格木材运输、流通经营管理,共办理木材运输证69份。

三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产品经营许可证4起;救助及放生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及三有动物10余起200余只;督促保险公司完成全县212起野生动物肇事的查勘定损工作。

四是坚持“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方针,以服务生态建设为核心,做好种子调剂工作,严格按照苗木质量检验标准,把好苗木质量检验关;认真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联网换证工作,累计完成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71户。认真履行事前事中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对监管企业做好日常监管,完成双随机抽查2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许可对象进行了整改。

(五)强化执法管理,全力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一是精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抓好会议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广辟线索、台账建立等工作。制作横幅20条,宣传橱窗4个,刷写固定标语1条,共发放宣传资料(“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重点打击的十类违法犯罪黑恶势力”、“边扫边建边治 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致全市林业和草原系统干部职工的一封信”)3000份、宣传手册160份,粘贴传单(住户“扫黑除恶 共建平安”、商户“扫黑除恶 共建平安”)1000份,走访群众500余人,签订承诺书160份。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举报方式,推行有奖举报,为扫黑除恶开辟了畅通无阻的举报途径。截至目前,全县林业和草原系统共摸排信访件21件,均无涉黑涉恶情况,向县扫黑办移交线索1件,群众举报2条;共接到转办线索14条,查清14条并按时上报。

二是推进信访维稳工作常态化,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了一批重点信访问题,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信访件10件次,其中群众来信来访2件、上级交办8件,目前已全部办结。

三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林下违规种植三七等作物专项行动”、“禁种铲除大麻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1500人次,出动车辆600辆次,共查处案件136起,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9起,刑事拘留7人,逮捕5人,取保候审7人;办理林业行政案件117起,林政处罚117人,收缴罚款110余万元,案件结案率达100%,卷宗建档率100%,有效维护了林区稳定。

三、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对《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部分干部的法治意识还有待提升,少数农户法治意识比较淡薄,违返林业法律法规私自毁林开垦现象仍有发生,因林权纠纷引发的上访时有发生,影响了林区的稳定。

二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与法律规定不相适应。按照“三定方案”,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富源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的要求。

三是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缺乏全面性,宣传方式单一,受众覆盖面不广,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事务关注度不高,参与意识淡薄。

四、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健全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其作为事关林草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来抓。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班子成员的变化,调整充实了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委员、自然资源公安局局长和党委委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局属相关科室(站、所)、国有林场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平安林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决策前进行集体讨论,听取意见,聘请专家评审,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注重培养,提升队伍法治素养。一是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制度,将学法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省市县委全面依法治理第一次会议精神。二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利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绿卫2019专项行动部署会议、森林督查业务培训会等会议,对科室站所负责人、林场场长、林业站站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三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宪法、保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林草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四是干部职工参加了法宣在线学习,执法人员参加了云南省行政执法考试,进一步增强了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提升认识,健全法律顾问机制。明确局办公室为法律顾问办公室。在法律顾问人选确定方面,始终严格标准,由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勤勉敬业,责任心强,毕业于法律大专院校,有相当年限法制工作经验,有较强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干部担任单位法律顾问。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在重大决策前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依托法律顾问专业知识,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纠纷积案。

五、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坚持宣传先行,努力形成良好氛围。改进宣传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语言,大力宣传林草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宣传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宣传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履行法律的义务,提高宣传的实效性、针对性,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办林业的浓厚氛围,为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坚持生态立县,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以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为核心,以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保障,以石漠化治理、陡坡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为依托,以矿区植被恢复为重点,使生态脆弱地区林草覆盖明显增多,水土流失面积大幅下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构筑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为推进美丽富源建设提供良好工作基础。

三是坚持依法治林,推进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林业执法,认真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加强林区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林业综合执法示范县建设。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制度,加强林木采伐、运输、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工作,健全疫情监测预警、检疫防治、应急管理体系,加大检疫执法力度,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快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按照党委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建立了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做到重要情况在党委会上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在党委会上传达,重大事项召开局党委和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能力,避免个人偏见和一言堂,保证各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使工作失误降到最低。同时坚持把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与集体领导结合起来,根据每个班子成员的专长、特点,把担子分担到每个班子成员身上,形成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分工不分家,树立了全局一盘棋谋发展的思想。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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