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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国家税务局2017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富源县国家税务局
  • 015158708/2022-08394
  • 2018-05-04 08:52
2017年,富源县国家税务局落实法治税务建设要求,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分析研究、安排部署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现将富源县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富源县国家税务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把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把依法治税、为民收税作为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税务部门带头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目标。全局上下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抓好落实。
一、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法治税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一)建立健全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
依法行政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富源县国税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分解工作任务,整合工作资源,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富源县国税局每年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富源国税系统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局内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落实。
富源国税系统各级领导每年向机关全体干部报告自身学习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将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道落实、一同促进,不断研究新情况,及时总结新经验,加大实践创新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富源县国税局党组坚持采取听法制专题讲座与中心组学习讨论、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相结合的方法,推行“学习、调研、改革、实践”四位一体的依法治理模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有关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牢固树立税收法治观念,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严格税收政策执行,强化税务执法监督,积极探索依法治税的新方法、新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制定“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确保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工作有序开展。
(二)专题研究部署依法治理工作
富源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2017年组织党组会议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问题。开展会前学法。县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集体学习了《全国“七五”普法学习干部法律知识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等等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十三五”时期云南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专题研究部署,就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明确富源县国税局法制宣传要点、落实《曲靖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任务分解表》、以及2017年税收执法督察、内控机制工作等进行专题研究。
(三)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抓好“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纳入系统绩效考核系统严格管理;将全体在职干部职工纳入学法对象,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学习宣传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把学法情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富源县国税系统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在规划和实施“七五”普法的过程中,坚持和发扬“六五”普法工作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富源国税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通过云南国税讲坛(全系统视频会议)、更新知识培训,动员所有国税干部职工参与,利用所有宣传形式,面向系统,面向社会公众,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通过对税收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实际实施内部监控机制及自觉接受广泛外部监督,全县国税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得到大幅提升。
(四)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考试制度
制定年度教育工作培训计划,安排布置有关工作。征订、发放《全民普法教育读本》法律书籍,供国税干部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特别是有关税收业务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根据县普法办普法工作安排,组织参加全国普法在线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全县国税系统工作人员都参加了学法用法考试,努力提高国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五)积极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依法治县宣传活动
富源县国税局认真执行市国税局和县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落实“七五”普法工作规划,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拓税收宣传新阵地,形成快速、多元、立体的税收宣传通道,有效推动税收宣传工作全面开展。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税务公告、税务网站、召开专题联席会议、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努力开展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在“全国税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中,突出特色,把握主题,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了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行政。
二、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一)切实加强国税系统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
2009年以来,全县国税系统设立了政策法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 1 人,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1个、行政复议委员会1个、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1个,从组织机构上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保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参加国税工作的人员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对考试通过的人员颁发《执法资格证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认真落实《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认真执行各级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等科学、合理的行政决策机制。
(三)确保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内容合法
1.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重要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2.富源县国税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在“三重一大”基础上,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为提高我局依法治税工作水平,防范执法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3.涉及重大纳税人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听证,充分听取纳税人和群众的意见,经核实后依法实施,以迎得纳税人和群众的理解、支持,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4.重大行政决策在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富源县局没有发生过行政决策内容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影响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和排查。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专业部门风险评估的不作出决策。
(五)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完善或者停止执行。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健全了税收执法责任制、一案双查工作机制。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依法治税工作
1.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2.全县国税系统做到了行政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体行政行为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建立健全税收预警和应急及实地核查等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1.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力以赴推行营改增工作,制定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等,同时明确接收户籍范围、技术准备、政策培训、宣传和具体操作办法等,营改增顺利推进。
2013年营改增改革实施以来,在试点行业内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总体上实现了区域整体税负下降。经测算,2017年试点纳税人本环节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税收负担呈总体下降趋势。在成功开具发票、顺利开展纳税申报工作后,2017年以来,县国税局正着力推进以开展“运行分析、税负分析、效应分析”为主线,以税负分析为重点的营改增第三阶段工作任务。
2.为纳税人办好事,让纳税人好办事。县国税局立足实际, 提升纳税服务、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工作上取得了重要成果。
(三)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许可项目根据设定依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期限、收费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富源国税系统已建立完善的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等制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2.全面取消所有非许可审批事项。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全面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目前仅保留7项许可事项;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许可审批,根据总局、省局要求按现有操作流程执行。县国税局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对已予取消的事项无自行给予过渡期、暂缓执行或变相继续审批的情况,均按照省局要求实施备案管理,无其他自行给予过渡期、暂缓执行或变相继续审批的情况。
3.规范和改进审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富源县国税局根据《公告》内容,目前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共7项事项。在贯彻落实公告内容、要求过程中,县局严格确保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严格遵照执行税务行政许可公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公布等实施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精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落实审批时限“零超时”要求;推进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纳服规范和征管规范,落实《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及总局取消审批事项有关后续管理配套措施,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风险管控,没有出现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等情形。
(四)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1.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合法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未与法律、法规抵触;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未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没有发生规范性文件被依法撤销、改变的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登记、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
2.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合法或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认真推进本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1.严格依法征税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管,没有发生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缓交税款,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擅自作出减免税规定等情况,全力落实供给侧改革、双创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干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和执法管理能力,指导、督促依法治理重要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
3.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的原则,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认真自评自查,确保税务行政执法文书依法制作。
4.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切实做到所办税务违法违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发挥好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和税务管理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四、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公告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合理界定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职责,确保其集中精力从事税收法制工作。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2016〕24号)要求,根据市国税局通知对全县国税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全面清理工作。以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资格证等执法证件的管理,强化部门配合,完善管理台账,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登记、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时进一步加强严格执法资格管理。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完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以事管人有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认真落实《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经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同时,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组等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三)深入推进党务公开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打造政府满意、纳税人满意、基层满意的“阳光国税”为目标,把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不断丰富内容,拓展形式,延伸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入手,内容覆盖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法规政策、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纳税服务等多项内容。
坚持以“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巩固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载体,积极工作,在服务和保障税收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上发挥了组织和思想保障作用。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落实理论学习、政治教育制度,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要求”等各项规定。以机关党支部组织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三型”党支部。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国税发〔2016〕74号)文件要求,发布公示一周内全县国税系统发生的适用一般程序已执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内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和处罚结果等信息。格式统一采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公示数据标准。公示网站为省局外网门户网站。
2.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行政执法职权目录。2015年3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利运行流程图,富源县国税局及时对外进行公布。权责清单推行工作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来开展。严格执行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全系统推行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总局、省局以后逐步分批制定出台的权责清单,县局国税法规部门将对外及时进行公示。
3.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国税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事项、条件、要求、期限、过程、结果和收费事项、依据、标准等,一次性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五、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税收执法督察
(一)加快推进国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
1.重点工作是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为了深入推进富源县国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富源县局成立了富源县国家税务局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富源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李局长任组长,分管法规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局各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国税系统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对内控机制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对重点工作的推进进行监督指导。
2.按照市国税局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及各专项制度。明确制度内容,内部控制目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控税务工作风险,结合国税系统工作实际,筑牢反腐防线,防范职务风险,促进廉洁从税。并对今后继续学习贯彻好《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进行全面安排。
(二)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根据曲靖市国税局的安排,2017年度富源县局开展税收执法督察重点督察1次, 执法大督察是今年税务总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坚决”和营改增等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税发〔2017〕39号)要求,县局进行了认真的安排和布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由局长负责制,并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执法督察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形成法规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协助的分工明确、运转协调、工作有序的执法大督察组织机制。
二是制定方案,边查边改。为确保完成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任务,富源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市局大督察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富源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方案》。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资料上报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各部门结合辖区情况,有重点地开展自查。县局将在此基础上开展税收执法督察重点检查。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做到边查边改。
三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县局主要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自助服务区外网电脑等电子仪器进行了对外宣传,宣传内容为此次大督察的工作时间段、重要意义、是否存在意见建议等。
四是有错必究,促进管理。县局要求全县国税系统对执法大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坚决防止出现查而不改、查而不处的现象。同时归纳总结税收执法大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对执法督察工作提出意见,形成书面反馈报告,通过加强成果运用,及时堵塞漏洞,防控执法风险,真正做到“督察一项,防范一类,促进一片”。

富源县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