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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 富源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
  • 015158708/2024-08618
  • 2017-12-21 20:40

2017年,富源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在富源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宗委的关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方略,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结合现阶段民族工作重点任务,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脱贫攻坚和“狠抓落实年”活动,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营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2017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创新务实并举,依法履职到位
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深化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激活各类生产要素,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曲靖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责任书关于示范区建设、宗教工作考核内容,将目标任务纳入到2017年度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综合考核内容,层层进行分解,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量化管理、任务落实。明确了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靠实了工作责任,完善了系统内部的责任制管理,领导机制上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了全年民族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立项申报、规划审定和批复,联合财政划拨资金,严格民族宗教执法。不存在滥用职权、技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二)思想业务齐抓,正风肃纪到位
紧紧围绕“四个意识”和“两学一做”,狠抓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脱离群众、不接地气、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政策落实缩水走样、选择服务、随意服务、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不良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阶段性特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组织干部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宗教基础知识。今年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等一大批法律法规。举办了民族宗教研判会2期,各乡镇、街道民宗助理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了研判,举办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示范区建设相关业务知识培训2期,培训190余人次。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宗教干部培训班,先后有6人次参加了国家、省市民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通过这些学习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全县民宗干部和宗教管理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征订《今日民族》杂志170份分发到各少数民族村委会和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这一宣传窗口使各级领导了解支持民族工作,为广泛宣传夯实领导基础。坚持每周一职工例会制度,学习宗教政策法规使干部职工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增强做好基层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实打实”为全县7.8万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同时,为全县宗教及信教群众搞好服务,强化教育和引导,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身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全县各宗教活动秩序良好,私设乱设场所、非法传教和借教敛财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没有发生过因民族宗教问题影响到社会稳定事件,实现了全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确定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干部不存在作风不实、顶风违纪等现象。
(三)树立服务形象,办事公开到位
坚持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签到和专人负责打考勤。树立好单位形象,全力服务好少数民族民族成份变更和少数民族学生加分证明办理工作。做好民族成份变更办事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共权力和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及时公开符合公开政策法规、职能职责、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处罚依据等应公开事项。及时公开国家民委、公安部第2号令:《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理清职能职责和服务事项。不存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公开未公开、一次性告知制度不落实和公开承诺不兑现等现象。加强动态信息公开。全年共向《民族时报》、《曲靖日报》、《曲靖M》、《富源时政》等刊物上报信息20余篇,刊出8篇,撰写调研报告及理论文章4篇。开展宣传活动3场次,发放宣传册3000余份。
(四)工作效率突显,责任落实到位
不断优化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服务意识有新增强、工作能力有新提高、机关作风有新转变、办事效率有新提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不打折扣,积极破难题、办实事、谋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争取到省级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300万元、市级100万元,省级民族特殊困难资金150万元、市级20万元,省级文化抢救保护项目资金7万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10万元,共计587万元,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墨红镇民宗团结进步示范镇和黄泥河镇戛拉村委会上补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组织全县290名少数民族学生参加曲靖市民族中学招生考试,32名少数民族学生被曲靖市民族中学录取。局机关6名干部每月能流到所挂十八连山镇华毕村委会和取木得村委会驻村,走访遍访建档立卡户189户,各项扶贫工作稳步推进。同时,深入走访民族村群众140余户。时时跟踪全县涉及少数民族上访等不稳定案件,多渠道、多举措化解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将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工作效率,消除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和节奏缓慢、效率低下等现象。
(五)廉政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抓班子带队伍,积极宣传正面典型,严肃查处和曝光顶风违纪行为,为改革发展积蓄正能量。不断巩固“两学一做”活动成果,并形成常态化。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党员充分发挥示范领作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中央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狠抓落实年”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部署,制定学习计划,深入开展学习,全年共讲党课4次。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坚持利用每周一职工例会学习党章党规。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落实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全年党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推动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全年共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总人数达190余人次。不存在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和利用公共权利谋取私人或单位的特殊利益,干部职工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通报问责等现象。


富源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