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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2-08369
  • 2017-12-21 20:28
2017年,全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开展“狠抓落实年”活动为载体,以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抓手,扎实履行“民生保障托底、社会治理强基”主要职责,努力在工作理念上实现新提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再创新业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体现新作为,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在队伍建设上树立新形象,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现将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尽责
县民政局是政府实施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承担防灾减灾、优抚安置、城乡困难居民救助、基层政权建设、社团登记管理、区划地名调整、殡葬管理等职责。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打造“服务型、务实型、高效型、法治型、勤廉型、创新型”民政干部队伍,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积极破难题、办实事,圆满完成“狠抓落实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发挥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作用。强力打造“阳光低保”和“责任低保”,充分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县有城乡低保对象44231户56697人,分别占非农人口、农业人口的3.7%、8.1%。2017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505元/月/人、268.33元/月/人,分别比上年度增14.25%、9.78%,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补助金14802.98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339元、182元;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低保政策兜底有关要求,将7984户1203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占全县农村低保人数的28.57%,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放1830名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1106.66万元,其中:为149名一、二级重度残疾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护理补贴9.38万元。救助住院患者贫困居民316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26.38万元,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加大对困难群众的 “救、急、难”救助力度,实施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救助1984户5989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79.13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问题。发放失地少地农民发放生活补助资金2140.34万元,惠及11398户29732人。投入救灾资金464.1万元,下拨乡(镇)、街道救灾衣服7940套,被子8205床,大米49.49万公斤,12223户48894人得到衣被、口粮救助,灾区社会稳定;发放火灾救助款18.8万元,救助50户;采购储备救灾大米40万公斤、衣服10000套、棉被10000床,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得到充分保障。
(二)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的“稳定”作用。一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落实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各类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年发放“三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3991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2573.62万元,为387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332.16万元;发放20名义务兵立功受奖奖励金1.15万元;投入“解三难”资金79.1万元,全力帮助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192人退役士兵接收工作,按照政府安置和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选择自主就业165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含有安置卡)23名退役士兵实现了岗位安置,4名退役士兵选择了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175.35万元,一次性自主就业金219.96万元,圆满完成安置任务,安置率达100%。二是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28.35万元,惠及10894名残疾人;发放326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428.09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三是高度重视“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留守人员动态管理和关爱服务体制机制。全县目前有留守儿童10633人,留守妇女1688人,留守老人3530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规范录入国家系统管理。深入墨红、大河走访慰问“三留守”人员119人,发放慰问金2.9万元,慰问品186份。
(三)发挥弘扬社会正气的“共振”作用。一是弘扬“双拥”精神,认真落实军地共建开展互办十件实事活动,把关心支持军队、国防建设、关爱涉军群体、加强军地共建等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全社会拥军优属,共筑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富部队官兵490人(次),发放慰问金19.6万元;协调水务部门,支持雷达部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万元,为现役军人家属制作了“军属光荣”牌1000块,武警县中队和消防大队、雷达站与县直18家单位建立了“军(警)民共建”关系,营造了双拥共建的浓厚氛围。同时,组织烈士家属34人前往红河、文山等地开展异地祭奠扫墓活动,把尊重烈士、关心烈属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切实加强福彩销售站点规范管理,加大福彩宣传力度,吸引社会各界为福利事业献爱心、做善事,2017年,电脑彩票销量3200万元,中福在线914万元,刮刮乐71.6万元,争取上级福彩公益金268.1万元(县殡仪馆建设)。
(四)发挥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管理”作用。一是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扩大基层民主管理影响覆盖面,规范村民自治、村务、组务公开机制,确保基层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完成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调研工作。二是以抓党建为着力点,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制定出台《富源县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已达216家,其中:社会团体9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5家,2017年新登记7家,注销6家;组建联合党支部15个,单独成立党支部5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开展。三是按照地名普查《方案》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完成地名普查相关成果制作,形成了国家地名与区划数据库数据入库建设等共8项成果;13大类91子类5949条地名普查成果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全市唯有富源普查成果被《国家预检软件》读取。认真谋划富源县地名普查图、录、典、志等成果转化工作,拟定《富源县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已报县政府审批。圆满完成本年度老富线(老厂—富村)、老十线(老厂—十八连山)2条界线联检,全长48.85公里。四是根据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富源实际,完成了《富源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全县12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完成审批,开工建设;完成县经营性公墓选址确定(胜境街道四屯社区滴水岩片区大麦塘),总面积约500余亩;制定出台《富源县“三沿五区”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处置视野内裸露坟墓22座、植树造林遮挡坟墓742座、迁移坟墓8座、关停石墓加工厂11个,“三沿六区”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五)发挥促进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继续把民政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柱产业来抓,积极争取上级领导重视和资金支持,有效推进县社会福利中心和县殡仪馆项目建设。一是县殡仪馆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胜境街道四屯社区滴水岩凤凰山反背,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22.17亩,规划总建设面积10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300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于2016年11月17日开工建设,一期工程现已完成项目建设。二是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位于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大窑上村,占地55亩,建筑面积35725平方米,总投资1.15亿元,含5个子项目。项目一期工程(老年公寓和儿童福利院主体工程)于2017年9月15日正式启动建设,12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已启动二期工程(残疾人托养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救助站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
二、正风肃纪
坚持把开展正风肃纪作为推动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深入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杜绝“庸懒散”等不良风气,形成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注重构筑“四种机制”,切实抓好效能建设,勇争机关建设排头兵。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构筑自律机制。立足实际,围绕“讲重勇作促”专题警示教育,切实做到“勤政、优政、廉政”,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对照法律和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自律机制和奖惩体系,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焕发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旺盛的生机。二是抓好工作结合,构筑互动机制。把机关效能建设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相结合、与业务服务相结合、与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各科室具体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善于借势、结合、统筹,达到共同推进、共同提高的目的,努力形成机关效能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构筑他律机制。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四风”反弹,落实好“过廉洁节”、“家风建设”、“廉政承诺”等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工作实际出发,重新组织修订财务、后勤管理、党风廉政等21项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改变传统的“靠人管人、人盯人”、人与人“过不去”的做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创业工作环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构筑纠偏机制。强化监督意识,在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管理作用的同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着力整治懒政无为、上网聊天、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整治部门服务窗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等问题,统一集中受理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大力有效杜绝了无故离岗、工作不在状态、做事拖拉等不良现象,以良好的作风推动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办事公开
以“阳光型、规范型、服务型、满意型”机关建设为标准,按照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推进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一年来,不存在政策法规等方面应公开未公开、一次性告知制度不落实和公开承诺不兑现等现象。一是部门权责公开。按照职权法定和精简效能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许可等11类行政权力,对现有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许可5项(即: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基金会登记)、行政处罚40项、行政给付22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确认14项、行政强制8项、其他行政职权2项,共7类104项行政职权;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784项,“追责情形”共计696项,并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向社会公开。二是部门职责公开。将部门政策法规、科(室)职责、办事依据、流程和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信息进行公开,让各职能科(室)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对不能直接到部门咨询,需要电话了解、上网查询的群众,开通“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和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尽可能地为需求群众服务。三是热点问题另行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优质服务承诺和狠抓落实年活动承诺,社会救助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社会救助、优抚等民生资金使用全部纳入县阳光监督平台监管,确保低保资金高效、阳光、安全运行。
四、工作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各项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使“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执政理念得以彰显和落实,创优民政部门形象。一是提升服务意识。开展“三清”服务,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自身服务水平的标准,加强理论学习,熟悉掌握各类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三清”式服务意识,即各项业务办理手续“一次清”,发放资料“一手清”,解答问题“一口清”,并设立监督电话、监督信箱,努力构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婚姻登记工作做到部门、人员、事项、流程全部进驻,自4月份以来,取消婚姻登记收费,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2646人,离婚登记1900人,补领结婚证5329人、补领离婚证43人,登记合格率均为100%。二是提升法治意识。根据“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3.19国际社工日、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民政法制宣传工作;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培训,机关49人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参与率和通过率都达到了100%;组织机关17名干部职工参加曲靖市行政执法人员审验(新办)证件培训班学习,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促进了依法行政,规范了服务管理。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将全县社会组织纳入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3项,随机抽取11家社团组织,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有9家合格,2家注销。不断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审批、救助款物兑现工作的监查力度,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做到“四严”,即:严格程序、严格对象、严格纪律、严格把关,扎实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4777户5622人;认真抓好县阳光监督平台城市低保资金2741条异常数据的调查核实,彻底整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四是关注民生民意。积极主动对接2个挂钩贫困村,认真落实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选派5名驻村工作队员,局机关44名干部职工与2个村委会225户贫困户,第一时间完成“对号”结对工作,投入资金11.4万元(其中:工作经费4万元),帮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切实做好重大节日、重要事项、重要时期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工作,走访慰问重灾户、五保孤儿等对象734人,发放慰问金32.52万元,让受灾群众和临时困难家庭的生活得到及时安排,让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五是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主动作为意识,严格执行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工作制度,完善民政工作目标管理体系。结合《2017年民政工作要点》和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的要求,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分管领导与科室签订《2017年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
五、廉政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全会以及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不断规范从政行为。一年来,未发生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和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或单位的特殊利益等违纪违规情况。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案件督办,并与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局党总支每半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1次,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二是强化廉洁意识。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注重培养学习思辨、驾驭全局、综合创新、协调运筹、拒腐防变等“五种能力”,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学习必学内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整改巡视反馈意见,7名总支委员参与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季公开重点项目建设、民生资金使用及“三公经费”使用等事项。建立健全“严管厚爱”机制,落实“交心谈心” 制度,做到随时掌握和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把思想“疙瘩”消灭在萌芽状态下,营造了和谐的工作氛围。三是强化监督责任。狠抓纪律教育常态化,2017年以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3次,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学习模范先进事迹2次,开展廉政学习2次,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制定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措施23条,有效地推进民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精心组织参加“珠源清风”广播对话栏目,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解答回复满意率达100%。一年来,不存在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及对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等情况。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四风”反弹,落实好“过廉洁节”、“家风建设”、“廉政承诺”等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年来,未发生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车私用行为、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未发生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县民政局认真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切实维护好“三个群体”的利益,全县民政工作基本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力量双轮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格局,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民政工作的内涵不断拓展,全县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与现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已不相适应,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与现行救助能力偏低的矛盾依然存在,现有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民政部门责权不统一,民政基层力量还有待加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历史时期,党和政府对民政部门委以重任,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寄予厚望,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予以关注,我们将以此次社会评价为契机,虚心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机遇,以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把全县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构建和谐富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